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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狱又成被告,这个“祁同伟”“倒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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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08: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的名义》早就播完了,祁同伟、程度这样的角色,连同其罪行,都逐渐消逝在了后续的舆论热点中。然而,类似于祁同伟、程度这样的国家公务人员,却不时在现实中“再版”。

据广州日报报道,因滥用职权,对公务员开公车撞死人一事“轻处理”,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曾被判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1月刑满释放。但刚“出来”一年多的于广辉,日前再次坐上被告席,检方又指控其滥用职权,对一宗发生在2011年、涉嫌危险驾驶的醉驾案仅做行政处罚。

一案刚平,一案又起,看来这位曾经的公安分局副局长,退休生活是要用来赎罪的(据报道,于广辉已经61岁)。这让我想起《人民的名义》里,小到公安分局局长程度为表弟撑腰,大到公安厅长祁同伟包庇犯下强奸罪行的老家亲戚,权力之任性,令人战栗。

值得一提的是,于广辉涉及的两起交通案件的肇事者,均是国家公务人员。面对第二次指控,于广辉还辩解称,“考虑肇事者是国家公务人员,也是执法人员,如酒驾入刑会失去工作,给家庭造成很大伤害,且何健某的醉驾没有造成重大危害。”

是国家公务人员、执法就可以“从轻”了?合着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逻辑不是“罪加一等”,而是“从轻处罚”?有着这样的奇葩思维,于广辉以同样的罪名、极其相似的情节二度成为被告人,不冤。最初帮助他人逃脱牢狱,结果自己因为滥用职权锒铛入狱,这不是什么义气,而是罪有应得。

不过,需要反思的是,如果从一开始,这样“出墙”的权力便受到监督或者抵制,哪怕是匿名举报;再或者有着公务程序上的严格卡位、把关,还会出现肇事者逍遥法外,遇难者家属上访的局面吗?副局长于广辉一句话,就将本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交通肇事者轻描淡写处理了,这让我们见识了一些人权力违规使用的可怕。

“人情”,很多时候就是法治的灾难。所以,我只想对于广辉说,你所有的借口不仅无法说服别人,也无法安慰自己。敬畏权力、信奉法治,应成为祁同伟以及“于广辉们”的长鸣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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