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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免路费的“农产品”可实行负面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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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09:0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月22日,从重庆开往四川洪雅的8辆满载藤椒的货车,卡在了洪雅南收费站。收费站和椒农,就藤椒是否适用“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僵持11个小时。最终,3000多元过路费没谈拢,但1万多斤藤椒变质损坏,损失6万多元。

近年来,在全国有些公路收费站,类似争议时有发生。

就该事件看,农户与公路收费站双方,看似各有各的道理。一方面,依照2010年11月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列举的具体蔬菜名录中,未明确提到藤椒。

另一方面,从基本产品属性看,藤椒就是既“鲜”且“活”的农产品。依照2009年出来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它在“新鲜蔬菜”条目之内。

这两个规定并不矛盾,只是在鲜活农产品界定上分别用了“列举法”和“概述法”而已。而涉事收费站就是按“列举法”办事,这或许是严格依规办事。但其教条化之弊不难窥见。事实上,若涉事收费站允许椒农先通过之后再解决收费纷争,也不至于出现农产品作废问题。

当然,光靠人灵活变通不行,关键还得改变制度设计。目前,针对哪些农产品属于“鲜活农产品”,实施的还是正面清单式管理。这导致未列入名录的大量农产品能否走“绿色通道”,得看执行者的人为裁量。

针对这种问题,有必要改设负面清单制,即明确哪些农产品不在“该免”的范畴,在此清单之外的其他农产品无需再一一甄别,均可自动享受“绿色通道”。这可能涉及《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扩容,但在农业供给侧改革推进的当下,为更多农产品降低物流成本,也是惠及农民“菜篮子”、“钱袋子”的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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