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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让《锦绣未央》的抄袭者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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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5 09:3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迄今为止,“《锦绣未央》原著涉抄袭”一案已引起了广泛关注。23日,作家维权律师团负责人王国华律师向中新网向记者确认,已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来的作家诉小说《锦绣未央》抄袭案开庭传票,法院定于4月24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本院二层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4月24日中新网)

  其实,事关行业抄袭的新闻近来可谓铺天盖地,仅是娱乐圈更受到关注而已。如果是个别人私德差,偶尔冒出一两抄袭者似不足为怪,可近年来,因抄袭而导致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如果打官司的是小人物,媒体不愿意搭理,只有那些有影响力的大牌儿打官司,才能引起关注。因此,一般人知晓的也仅是一些名人涉嫌抄袭的案件而已。 3年前,那桩著名的琼瑶阿姨状告于正抄袭侵权的案子,曾轰动娱乐圈。当年76岁高龄的琼瑶直指于正的《宫锁连城》(《宫3》)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正式启动法律程序,起诉于正抄袭。此案在社会上反响空前,成为当时的文化热点事件,将影视剧本原创保护话题再次推向风口浪尖。经过一二审,以琼瑶获胜,于正赔偿500万并公开道歉而告终。琼瑶的“独创权”都属于财产权,不容侵犯。

  而此次《锦绣未央》原著涉嫌抄袭案更是令人大跌眼镜。事实上,这部书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身陷“抄袭”漩涡,早在连载期间就被指出拼凑、抄袭文字。据志愿者统计,这本小说中成段成篇抄袭的作品竟然超过200部,最终涉嫌18部权利作品,涉及抄袭语句580处,情节118个,维权作家达11人。抄袭是可耻行为,然而,要是真遇到了抄袭,如何认定还是很棘手。当初琼瑶诉于正抄袭案的法庭上有一个镜头刺痛人心:当琼瑶的律师称“著作权法是保护内容的,不能保护内容的著作权法是悲哀的”时。于正的辩护律师当场回应:“你说的没错,我们的著作权法就是不保护内容的、我们的著作权法就是悲哀的、悲哀的著作权法就是不保护内容的。”还好,最终法律还是保护了琼瑶的权益,但那些话却值得深思。

  当抄袭成为不知耻的常态时,这该有多可拍!如果说演艺界抄袭早已是人尽皆知的话,那么其他行业的抄袭也只能用“心知肚明”来形容了。纵观科技、文化、知识、经济、艺术、教育等领域,抄袭都没有幸免。创新乏力,那就抄袭。还有取“中间道路”的,即花钱购买。大家熟知的“中国好声音”买“荷兰好声音”;“中国达人秀”买“英国达人”……就连“非诚勿扰”也不是创新,而是花了大价钱卖来版权。看看充斥银屏上没完没了的“神剧”、翻拍炒冷饭剧,就可见一斑。而最可怕的是,明知是抄袭,却拿抄袭者没办法。当年,郭敬明的作品被认定为抄袭,可只赔了20万元了事。而在其他一些国家,某人一旦被确认抄袭,就连粉丝都拒绝观看其作品,以看抄袭者的作品为耻;抄袭者也将从此臭名昭著,永世难以翻身。可在我国,人们却很容易原谅抄袭者,抄袭付出的代价极低。如今,别说抄小说、抄剧本了,就连论文、科研成果也敢抄。原创者与抄袭者打的官司,其中绝大部分均是不了了之。对抄袭者的纵容使一大批以抄袭为主业的大军崛起。

  而抄袭成风,就可视为桎梏创新的一个祸根。如今,创新备受重视,但创新动力却严重不足,也没形成创新受宠、抄袭成过街老鼠的氛围。抄袭,严重阻碍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必须在法律、政策、导向等多方面入手,尤其用法律让抄袭者付出经济和名誉的双重代价,如此才能遏制抄袭,使创新光荣、抄袭可耻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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