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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不生娃娃不是夫妻俩说了算,   居然是单位领导说了算!   生二胎被罚 单位:一年两名额"> 最近,济南朱女士就摊上了这么件事。   二胎政策放开后,   她所在单位出了一个新规定:   所有员工必须“按计划排队”生育,   一年两个名额,   上半年一个,下半年一个。   按照单位的排序,   朱女士被排到了2020年…   才能生的节奏啊。   考虑到2020年的时候,   自己已经34岁了,   朱女士于是选择在去年怀孕   并生下二胎。   一切都是按照国家政策来的,   中间也并没有什么不对。   然而最近发工资,   朱女士才发现自己被单位   罚了两千多块钱和七个月的绩效!   原因居然是自己没有按照   单位计划的年份进行生育?   人在家中坐,   天降一口锅。   对于此番举动,   朱女士表示无法理解,   单位去年也就自己一人生孩子,   如果真是因为超额被罚,那么也就认了。   对于朱女士的处罚依据,   单位负责人则表示:   朱女士没有打任何招呼就提前怀孕,   违背了诚信原则!   负责人表示,   单位制定这样的政策,也是被逼无奈。   单位才25个人,   就有17个人要生孩子,   要是都去生娃了,   单位可就没法运转了。   “我们也不是不让员工生二胎,   只是按照计划有顺序地生,   一年两个人,按照年龄来,   年龄大的先生。”   而当记者询问,   这样的规定有无法律依据时,   负责人则是一脸迷茫…   自从二胎政策开始以来,   类似于这样的“霸王规定”不在少数,   尤其是以女性为主的单位,   医院、幼儿园、学校,   或多或少都能寻到这样的迹象——   大部分女职工对单位的做法“敢怒不敢言”。   如果“偷偷摸摸”生了个娃,   可能就会面临解聘的困境。   就算不会被辞退,   也会被单位进行人事变动… 
生二胎被罚 单位:一年两名额" 1  站在用人单位的立场,   员工集中生产会导致岗位缺人,   部门甚至整个单位的运行都会受到影响,   单位出此规定似乎也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然而,网友却提出疑问,   这就能成为单位给员工   附加生育义务的正当依据吗?   女职工生育二胎本来就是国家赋予的生育权,   用人单位限制生育时间,   甚至自作主张进行排号,   就违法了《妇女权益保护法》。   如果推后生育二胎时间,   到时候发现自己生不了了,   单位会承担这个责任吗?   且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女性的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报酬、降低薪酬。   另一方面,单位制定的生育计划表,包括因为生育而克扣工资的行为,跟《劳动法》的规定不符。如果有女性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申请劳动总裁、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当今社会来看,   女职工生育与单位用人问题之间矛盾不断,   如何处理好两者矛盾,   确实考验用人单位的智慧和情怀。   如果能从尊重和保障出发,   善意真诚地处理员工生产带来的用人荒,   那么还怕回岗之后,   员工不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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