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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山林
我这一生,信奉"说出口的话,就是钉下的钉"。无论清醒还是醉酒,都应算数;生意场上,亏了不追,赚了若对方说难处,我也可以再退一步。哪怕没有一纸合同,我也认——话已出口,便是契约。
曾有一位杨朋友代表他们公司来募捐,叫我到台上吆喝几句,给过面儿,说我赞助两万,引出其他赞助商,实际不需要我出钱。台下坐着的,名头不小,甚至有深圳永州商会的某会长,他与另一个来募捐的还是亲戚,他们吃了抹了嘴,一分不捐。该团队另一个人竟威胁我:"老板,你说了捐两万,若不给,你在家乡人面前可没面子。"我当即厉声回斥:"我的面子,不是你说了算。你们当初怎么说的?我既然敢上台说,就绝非一句空话。没钱,我刷信用卡也给——不是因为你的威胁,而是我可怜你。"最后我给了两万。
曾有一位妇人遭遇家庭变故,来深圳找他人,途经我公司小憩。她拿出包,得意地说自己学聪明了,这包能录音摄像。我当即正色道:"我方才说的话,乃至我任何时候说的话,你尽可录,尽可发到抖音上。"此后,我再未理会她。
我并非不懂人心复杂。这个世上,没有谁是完人。哪怕是至交好友,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合同签在前头,才是最稳妥的托付。
但也有些时候,双方口头约定,事后一方反悔、不认旧账——这时,若为保全自身权益,悄悄录个音,未尝不可。古人云:"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君子坦荡,对小人留神,本非过失。
想起一位河南女老板,她跟一单五千万的工程已大半年,投入不少,只求我向负责人递句话。我一开口,她们下午便动了工。后来遇见另一家公司经理,说起同一项目,她哭了一星期,说若是我介绍给她,至少分我千万。我问为何,她说这种工程,五百万人力算力足矣。
那时我才恍然,原来人情面子,也是钱。从此,那河南女老板再没有联系我。但我没再向她索要一分——事成之前没说定,事后再开口,不过是自讨没趣。正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我既不后悔,也不眼红。
录音,是对付小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但若动不动便掏出手机来录,伤的是朋友,毁的是信任,更折了自己的人格。
"士为知己者死",朋友之间,连这点坦荡都没有,何谈交心?
慎用之,方不负人,也不负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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