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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官员被判10年未服一天刑,不能收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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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 22:4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月21日上午,河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5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九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通报,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中,河南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国臣表示,为解决“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去年省检察院专门部署行动,严格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这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便是安阳市建委城管支队原支队长王某2012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服过一天刑,期间还到三亚等地旅游,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依法将其收监执行。(大河报1月22日)

  显然将一个被判处十年刑期却一天刑未服的官员“依法收监”,在当地政法机关向媒体透露的情况看,这是一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的典型成绩之一,“依法收监”当然是群众拍手称快的好事,也是回归法律尊严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与此同时人们同样也会产生强烈质疑,在过去公众一直斥责的诸多类似官员服刑中并未真正严格执行的司法腐败黑幕、包括“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这位河南安阳市建委官员应该算一个典型,官员犯罪之所以能在判决后不用真正受到法律惩处,这其中绝对存在着与司法腐败息息相关的黑幕,如果仅仅只是“社会影响恶劣”后,再收监了事,甚至以此向群众表功,那可以想象类似丑恶现象还会发生。

  众所周知,因腐败犯罪而落马的官员曾经在位时都拥有强大的官场人脉资源,同样也拥有未清算的、靠腐败获得的潜在巨大的资金资源,既然钱是腐败所得,那官员在判刑后,同样可以再用同样腐败的方式拉拢相关官员提供方便,来源于腐败再用之于腐败,达到逃脱法律处罚的目的,这恰恰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官员监外服刑、并继续花天酒地的享受腐败成果的根本原因。

  毫无疑问,腐败分子之所以能够在判刑后逃避刑罚逍遥法外,其背后只可能是一个与司法腐败相关联的事实,否则为什么一般的公民犯罪都能够严格依法实施刑罚,而很多官员却能够很容易的“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就象河南检察机关官员承认的“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等,这难道不耐人寻味吗?

  试想安阳建委官员判十年徒刑却一天都没有服刑,到底是谁给他开了方便之门?到底有哪些人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些公众关注的内幕,绝不应该以草草收监来遮掩。这位官员在判刑后,不但不用坐牢,还在服刑期间到三亚等地旅游,所谓“社会影响恶劣”的背后,人们不禁要问,腐败分子在落马后哪来的钱继续监外享受奢华生活?时下的法律已经基本规避了对腐败犯罪的死刑判决,已经解除了腐败官员的后顾之忧,无可奈何的老百姓原本只能希望通过法律让腐败分子受到人财两空的处罚,多少能遏制腐败现象常态化的漫延,但现实却让人大失所望,至少已经揭露出来的各种对腐败官员“以钱赎身”、“提钱出狱”等监外执行的现象,让人对反腐败的成果感到疑惑。

  就拿安阳这起涉嫌司法腐败的案件来看,既然检察机关承认“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没有服过一天刑,期间还到三亚等地旅游,社会影响恶劣”,就首先应该严肃调查相关渎职人员的责任,查清楚到底是谁在其中协助腐败官员逃脱惩罚,还要查清楚在腐败官员落马后,有哪些腐败所得没有被清算、亦或故意没有被清算。这些问题不弄清楚,而只是为了肃清“恶劣社会影响”而宣布所谓的“依法收监”,并不能达到平息民怨的目的,更不能从根本上维护法律的尊严。

  人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清算腐败官员逃避刑罚背后的责任者,就不可能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甚至好不容易取得的反腐败成果被另一个更严重的司法腐败所葬送;对地方政府而言,反腐败不能成为一场忽悠群众的游戏,官员落马,还能够怡然自得的在家享福,还能够心旷神怡的携家人到海南旅游度假,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反腐成果的讽刺。之所以“社会影响恶劣”,绝不是简单的“依法收监”可以平息,群众更关注的是顺藤摸瓜抓出腐败幕后的腐败。如果司法腐败事实存在,包括行贿逃避刑罚的官员应该收监后加重处罚,提供帮助的人员更应该受到法律惩处,或许还能亡羊补牢。

  很遗憾,现在的结果告诉人们,“依法收监”就是对已经发生的司法腐败可以既往不咎了,而且这还成了当地司法部门的政绩,如此态度,依法治国岂不是忽悠群众的把戏,也让那些继续潜伏在党和政府肌体内的腐败分子吃下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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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评论人,帝国良民之雾里看草,看透世界缤纷,活跃于网易、凤凰网、华声论坛、微言网等,写作领域宽广,热爱文学、户外运动和摄影,专注于时事评论、社 会人文,冷静论道,就事论事,张扬正义,针贬时弊。连续多年荣获凤凰网论坛、网易新闻论坛、红网时势论坛和华声论坛年度十大金牌写手、十佳写手、十大优秀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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