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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如此“执法”不应严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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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8 14:1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兰溪市公安局官微通报,交警詹某在路查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扣证、向刘姓车主索要钱财(3000元)的行为,提请兰溪市政府批准开除詹某公职处理,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交警诸葛中队长予以撤职,兰溪警方同时将开展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向运输车辆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接受对公安执法问题的投诉与举报。(4月7日澎湃新闻网)

兰溪警方对这起事件的处理可谓神速,因为“浙江交通之声”6日上午才报道此事,警方中午即通过官微第一次通报,称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涉事民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当天18时许即第二次通报了开除公职的处理意见,其办事效率的确值得肯定。   

但也正因为处理太快,不禁令人生疑,例如詹某去年夏天也是对这名车主索要过3000元,该问题是否也查清?是否将不到一年对这名车主索贿的6000元都退了?尤其是,詹某是否对其他车主也有过索贿行为?若有的话还有哪些、数额多大?兰溪警方马上就要对运输车辆发放问卷调查,为什么不等问卷获得新线索后一并调查再作处理?而依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起点确实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了3万元,但受贿额达到1万元且有多次索贿情节的,也可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如此神速地对詹某作出处理决定,倒让人觉得是担心检察机关介入,会查出詹某更多问题,将对其刑事问责。   

另一方面也有个别网友为詹某鸣“不平”,称兰溪警方就为受贿几千元即将这名警察开除公职,处理太重了。我认为一点也不重,詹某确实不配再穿这身警服。交警行业所发生的受贿案,一般情况下司机确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借机收受贿赂或者索要贿赂,然后高抬贵手将其放行,实行“权钱交易”。而詹某索贿事件中,司机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詹某却对司机实施先扣证并称要扣3分(车辆无法再行驶),然后索要3000元之高额贿赂(对一名运输司机这个数字不小了),还没有任何还价的余地,且不到一年对同一车主即索要两次———说得难听点,这同“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当询问扣分理由时,詹某居然称“想扣你分,什么理由都有”,可以想象司机听到这话是什么心情。   

当这名司机聊起这次空车行驶被拦要扣分,直喊冤枉时,詹某则怪这名司机做人不够意思,逢年过节都不来意思下,才导致车再次被拦扣了证。呜呼!当地运输司机在交警面前必须如此“做人”才算“合格”,詹某对多少运输司机如法炮制地进行了“潜规则”?这正是我前面提到的,仅仅查处詹某对这名司机索贿的行为远远不够的缘故。   

更可怕的是,詹某收了这名司机的钱后,“把头凑近,悄悄保证,以后有事会罩着他,有什么检查会提前通知”。詹某的话意味着,只要这位司机识相地同他交了“朋友”,什么超载、超速、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都不在话下,就算执法大检查也会提前通知。这将导致公安部门对真正交通违法的执法效果大大降低,进而严重地危害交通安全。试问,这样的警察哪里还有一点点“正能量”,哪里还有必要将其保留在公务员队伍里?!   

詹某事件让我想起在美国当律师的张晓武先生,在《美国律师在中国》(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年版)中讲到的中美交警故事。他说一次回到家乡城市,老同学聚会招待他,一名当交警的老同学聚餐后硬是要开警车带他兜风,结果兜到一个十字路口,交警同学让张晓武在一旁看着他执法。只见这名交警同学一连拦了十来辆车,让司机把车停在路边等待处理。张晓武说,我看这些司机也没啥违法,你拦停他们干什么?警察同学笑笑说:“他们确实没有违法,我就是想让你看看,你在美国挺风光,我在国内当交警也有牛的一面!”张晓武说,这种玩法不好玩,要是在美国,这样一次滥用职权行为即会被开除。警察同学说不好玩就不玩了,便向司机们一挥手:“今天就不处理你们了,回去好好反省哪儿违法了,下不为例啊!”然后让司机们驾车离开。   

张晓武直摇头,便向老同学讲了一则美国警察的故事。一次他驾车到超市购物,车正要停下发现是残疾人车位便倒车。警察立即上前敬礼并撕罚单,称他亲眼看到张晓武的车停在了残疾人车位,张晓武申辩说并未停下,警察还是认为他在狡辩。张晓武接过罚单称:“我确实未停下,你等着,我一封投诉信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等张晓武从超市购物出来走向车位,那名美国警察立即走上前去敬礼致歉和要求收回罚单,称他确实只看到车从残疾人车位出来,并诚恳请求张晓武原谅其重大失误,让他保住饭碗,给他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回到詹某事件中来,交警确实有查扣车证、车辆等重要职权,但那是用来保障公共安全而不是让警察个人耍威风的,更不是让警察用来谋取私利的。兰溪交警中是否还有詹某一样的警员,确应好好查查。

浙江兰溪市公安局官微通报,交警詹某在路查过程中,确实存在违规扣证、向刘姓车主索要钱财(3000元)的行为,提请兰溪市政府批准开除詹某公职处理,同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交警诸葛中队长予以撤职,兰溪警方同时将开展执法专项排查整治,向运输车辆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电话,接受对公安执法问题的投诉与举报。(4月7日澎湃新闻网)

兰溪警方对这起事件的处理可谓神速,因为“浙江交通之声”6日上午才报道此事,警方中午即通过官微第一次通报,称涉事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对涉事民警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当天18时许即第二次通报了开除公职的处理意见,其办事效率的确值得肯定。   

但也正因为处理太快,不禁令人生疑,例如詹某去年夏天也是对这名车主索要过3000元,该问题是否也查清?是否将不到一年对这名车主索贿的6000元都退了?尤其是,詹某是否对其他车主也有过索贿行为?若有的话还有哪些、数额多大?兰溪警方马上就要对运输车辆发放问卷调查,为什么不等问卷获得新线索后一并调查再作处理?而依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受贿罪的立案起点确实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了3万元,但受贿额达到1万元且有多次索贿情节的,也可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如此神速地对詹某作出处理决定,倒让人觉得是担心检察机关介入,会查出詹某更多问题,将对其刑事问责。   

另一方面也有个别网友为詹某鸣“不平”,称兰溪警方就为受贿几千元即将这名警察开除公职,处理太重了。我认为一点也不重,詹某确实不配再穿这身警服。交警行业所发生的受贿案,一般情况下司机确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借机收受贿赂或者索要贿赂,然后高抬贵手将其放行,实行“权钱交易”。而詹某索贿事件中,司机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詹某却对司机实施先扣证并称要扣3分(车辆无法再行驶),然后索要3000元之高额贿赂(对一名运输司机这个数字不小了),还没有任何还价的余地,且不到一年对同一车主即索要两次———说得难听点,这同“拦路抢劫”有什么区别!当询问扣分理由时,詹某居然称“想扣你分,什么理由都有”,可以想象司机听到这话是什么心情。   

当这名司机聊起这次空车行驶被拦要扣分,直喊冤枉时,詹某则怪这名司机做人不够意思,逢年过节都不来意思下,才导致车再次被拦扣了证。呜呼!当地运输司机在交警面前必须如此“做人”才算“合格”,詹某对多少运输司机如法炮制地进行了“潜规则”?这正是我前面提到的,仅仅查处詹某对这名司机索贿的行为远远不够的缘故。   

更可怕的是,詹某收了这名司机的钱后,“把头凑近,悄悄保证,以后有事会罩着他,有什么检查会提前通知”。詹某的话意味着,只要这位司机识相地同他交了“朋友”,什么超载、超速、人货混装等交通违法都不在话下,就算执法大检查也会提前通知。这将导致公安部门对真正交通违法的执法效果大大降低,进而严重地危害交通安全。试问,这样的警察哪里还有一点点“正能量”,哪里还有必要将其保留在公务员队伍里?!   

詹某事件让我想起在美国当律师的张晓武先生,在《美国律师在中国》(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7年版)中讲到的中美交警故事。他说一次回到家乡城市,老同学聚会招待他,一名当交警的老同学聚餐后硬是要开警车带他兜风,结果兜到一个十字路口,交警同学让张晓武在一旁看着他执法。只见这名交警同学一连拦了十来辆车,让司机把车停在路边等待处理。张晓武说,我看这些司机也没啥违法,你拦停他们干什么?警察同学笑笑说:“他们确实没有违法,我就是想让你看看,你在美国挺风光,我在国内当交警也有牛的一面!”张晓武说,这种玩法不好玩,要是在美国,这样一次滥用职权行为即会被开除。警察同学说不好玩就不玩了,便向司机们一挥手:“今天就不处理你们了,回去好好反省哪儿违法了,下不为例啊!”然后让司机们驾车离开。   

张晓武直摇头,便向老同学讲了一则美国警察的故事。一次他驾车到超市购物,车正要停下发现是残疾人车位便倒车。警察立即上前敬礼并撕罚单,称他亲眼看到张晓武的车停在了残疾人车位,张晓武申辩说并未停下,警察还是认为他在狡辩。张晓武接过罚单称:“我确实未停下,你等着,我一封投诉信让你吃不了兜着走!”等张晓武从超市购物出来走向车位,那名美国警察立即走上前去敬礼致歉和要求收回罚单,称他确实只看到车从残疾人车位出来,并诚恳请求张晓武原谅其重大失误,让他保住饭碗,给他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回到詹某事件中来,交警确实有查扣车证、车辆等重要职权,但那是用来保障公共安全而不是让警察个人耍威风的,更不是让警察用来谋取私利的。兰溪交警中是否还有詹某一样的警员,确应好好查查。

原标题:交通警察如此“执法”确应严厉整治

作者: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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