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午休时间和领导、同事相约打羽毛球,不幸猝死,人社部门经调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李先生妻子张女士不服该决定,诉至法院。近日,平谷法院判决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是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去年1月某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李先生与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某等五人前往公司附近的羽毛球馆打球,李先生在下场休息时突然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经调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张女士不服上述决定,认为是公司董事赵某建立羽毛球微信群、组织事发当天活动并预定场地,且活动是为公司内部比赛备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予认定工伤。 公司代理人否认事发当天活动是公司为备战比赛而组织,并提出涉案群并非公司组建,群的性质是球友群,群成员有的并非公司员工,而且午休约球是员工多年自发习惯,谁组织、谁参加全凭自愿,事发当天的活动具体由谁组织不清楚。 法院审理认为: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比赛、团建等活动或者是为了备战比赛而参加单位组织的日常训练活动,会具备事先通知、统一组织等特点。本案中,根据当事人陈述、在案证据以及查明的事实,球友群是员工自发组建,事发当天的活动仅为微信群内“约球”,没有证据证明与公司内部羽毛球比赛有关,因此,法院对张女士的主张难以采信。人社部门的决定并无不当。据此,法院认为,张女士的诉求缺乏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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