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车不安装行车记录仪 将被列入“黑名单”

法纪在线2026/10/261 浏览

各位老司机们,注意啦!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从2017年8月至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重点车辆行车记录仪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和使用行车记录仪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隐患突出的企业,将向社会进行曝光,同时列入征信、保险“黑名单”。

哪些车必须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泥头车、危险货运运输车辆、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

汽车行驶记录仪有啥用?

实践表明,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员超速、闯禁令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啥有人不装汽车行驶记录仪?

近年来,为追求盈利、逃避监管,部分运输企业、车主及重点车辆驾驶人故意关闭、破坏卫星定位装置,或者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企业对重点车辆的动态监管职责缺失,源头失管漏控,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导致涉及重点车辆的交通事故多发高发。

关于行车记录仪,有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1.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在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2.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在车辆上安装的行驶记录仪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

3.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行驶记录仪的。

处罚依据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条:下列机动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

1.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作业的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1.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

2.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车辆类型被点了名的车主们

赶紧看看你的行车记录仪符合标准不

没装的快去装一个

不要被一个仪器耽误了信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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