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夫妻经营“乌纱帽”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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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布时间:2016-02-26
县委书记夫妻经营“乌纱帽”看点!
花玉喜
山东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在任巨野县委书记5年间,收受当地42名官员财物114次共739万余元。刘贞坚逢事就和任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的妻子江英娟商量,多数贿款通过老婆间接收取,坊间有了“要升官找大嫂”传言(2016年2月25日法制晚报)。
2006年12月,刘贞坚任巨野县委书记,2010年12月起先后兼任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菏泽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2月升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主政巨野期间平均每天受贿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今天官场贪官开“夫妻店”卖“乌纱帽”的不在少数。然而,巨野县委书记刘贞坚、妻子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江英娟的“夫妻店”所卖的“乌纱帽”,却有特别看点!
一、刘贞坚妻子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江英娟主持卖“乌纱帽”生意:刘贞坚向42买官官员卖出“乌纱帽”,巨野县官员114次买官的钱,有96次江英娟负责收钱。其中有26名乡镇街道领导。龙堌镇党委书记肖某投入120万元;被提拔为巨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麒麟镇党委书记马某行贿被提拔为巨野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田桥镇党委书记陈宜民行贿当选巨野县副县长!显然,江英娟成为卖“乌纱帽”的老板!多少买官官员被刘贞坚提拔为自己的副手!可见县委书记对副职的决定权很大!
二、向刘贞坚买官13名官员利用公款买官,事后找发票报销冲账。官员买官竟然动用公款“埋单”;这种行为够严重够恶劣的了。动用公款买官自然构成贪污罪;行贿买官自然构成行贿罪。显然,这样的买官者同时获得两项罪名!
三、刘贞坚一边大肆受贿卖官,一边也退回超过1000万元买官钱款。不能收的钱,再让江英娟送回去。刘贞坚告诫妻子,“不能谁的钱都要,能给别人办事就收,不能办事就不收。”刘贞坚认为这样“安全”,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能给别人办事才收钱,显然,刘贞坚卖官很讲道义,很讲买卖人的诚信!只是刘贞坚认为这样收钱“安全”,可能彻底想错了!刘贞坚收的钱真的“安全”了吗?
四、刘贞坚的卖官公正理论:刘贞坚称自己只收那些工作能力强、有提拔可能的干部的钱。收钱倾向于收那些有竞争优势和群众基础的干部。感觉他们也应该提拔,咱也没有违背政策提拔他们。刘贞坚卖官竟然还有公正的理论?人们试问刘贞坚?那些官员几十万、上百万的金钱从何处来?他们是否要贪腐?如此能不败坏整个官场风气?
五、刘贞坚坚持卖官“程序合法”原则:刘贞坚在正式上县委常委会决定人选前,和县长、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一起酝酿人选,其利用一把手权威提出意见,别人一般不提反对意见。如此“程序合法”中完全强奸了组织原则与“官意”!然而,刘贞坚就是在这“程序合法”的民意下大规模调整官员:调整干部次数越来越频繁;离开巨野前4月,竟大规模调整干部近百人!刘贞坚大肆卖官的心理动机是离开巨野趁机捞一把;于是刘贞坚夫妇“乌纱帽”生意越做越红火!
六、刘贞坚“夫妻店”卖“乌纱帽”生意公开化:相当公款行贿买官者都直言不讳告诉同僚或下属:“钱是送县委书记的”:明知利用公款买官非法,同僚依然在冲抵买官费用的发票上签字报销。如此上位官员同僚下属都知道刘贞坚夫妻公开卖“乌纱帽”!人人上进依靠买官,“提钱进步”,如此自然严重污染了巨野官场风气,岂能不上下腐败勾连?
七、刘贞坚的卖官放心安全心理:刘贞坚卖官放心安全因素有三:1、买官人信誓旦旦地表示绝不说出去;2买官人都是比较信赖的同僚、下属;3、江英娟从来不以家人名义将赃款存入银行,而是以现金形式放在朋友或企业老板那里。你纪检机关没有发现我金钱又能如何?显然,刘贞坚太幼稚了!刘贞坚太高估了自己的智商;刘贞坚也太低估了纪检机关人员的智商!或许,刘贞坚很愚蠢,却偏偏认为自己很聪明!
八、刘贞坚卖官案发的偶然性:2013年,田桥镇党委书记孔庆国伙同其他干部贪污克扣群众拆迁款被举报,孔庆国供出田桥镇党委书记陈宜民买官事,副县长陈宜民供出了刘贞坚在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大肆卖官重要线索。刘贞坚的卖官安全放心防线,竟然在不经意间被攻破!一切贪腐官员只要你伸手,焉有不露出破绽不露出马脚之理?多少官员怎么就忘记了伸手必被捉的定律?刘贞坚最终认识到“今天不暴露,终有暴露时”,然而,认识已经太迟了!
目前,刘贞坚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款买官的副县长陈宜民、田桥镇党委书记孔庆国、党委书记贺某等分别被判刑12年、17年13年。买官升职县委宣传部长马某被双开;章缝镇原党委书记申某等11人被免职,巨野县人大副主任谢某等14人降职,营里镇党委书记庞某等7人调离岗位,另有32官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在刘贞坚买官卖官的这场交易中,无论是买官者还是卖官者,最后都是鸡飞蛋打一场空,而且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刘贞坚卖官案有一定特点,刘贞坚卖官案在今天官场也有一定代表性!
刘贞坚卖官案处理尘埃落定时,尽管多少腐败官员受到法律追究!然而,公众很难满意的是那些被免职、降职、调离岗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官员的处理,对他们是否多了一些温情?他们还适宜做公职人员吗?如果考虑保留他们饭碗,是否应该调离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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