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微言网

搜索
楼主: 张玲

绝味广告涉黄被罚60万 道歉信称"免去负责人职务"

[复制链接]

6270

主题

6273

帖子

1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3Rank: 3

积分
19942
发表于 2017-12-23 19: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因涉嫌宣传不雅图片和发布不尊重女性广告,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调查。12月22日,工商部门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万元。

违反相关法规 被罚60万元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2日,绝味食品发布公告称,此前子公司(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发布的网络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

22日下午,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消费者发布致歉信:

绝味表示:

积极配合长沙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情况调查,接受工商部门对此事作出的处罚决定;

免去长沙绝味食品营销有限公司负责人职务;

明确公司广告设计和发布权限审核制度和流程。

此前绝味连续发布低俗图文

11月1日,绝味在其天猫旗舰店上推出的一张“双11”预热海报。海报图片上的一名女子着短裤,躺在床上带镣铐分开双腿。该图片还配发文字:鲜嫩多汁,想要吗?

这样有诱导性的宣传画面引起了众多网友不适,有网友认为是公开“开黄腔”以及消费女性。

11月2日,绝味天猫致歉并被撤下此不雅广告。

11月3日,绝味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又出现了以大卫雕像隐私处打上马赛克为背景的图片,并配发了以夫妻、情侣口气暗示性行为的文字。

中国青年报查阅绝味鸭脖公号历史消息发现,据微信页面显示,11月3日、8月8日发布的内容因“涉及低俗、性暗示或色情信息”被删除。

律师:已构成对妇女人格的侮辱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绝味鸭脖’发布的广告已然构成了对妇女人格的侮辱。”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梅表示,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绝味鸭脖”通过天猫旗舰店发布的广告内容及之后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推出题为《我不搞预售,我就是玉兽》的广告,采用女性露骨性暗示言语低俗营销的行为,即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贬低妇女人格以吸引公众关注度,“绝味鸭脖”的行为已然构成对妇女人格尊严的侮辱及侵害。

网友留言:

美美的小伙子:罚的好 拿这种低俗的东西打广告 博人眼球真的是很恶心了

用户5208319206:低级趣味,抵制

失恋先生的信箱:为了宣传,毫无下限啊。

silkinsummer:从此不再买

桃女:就是应该要这么做,现在这些恶性竞争,把市场弄得乱七八糟的,什么噱头都拿出来作为所谓的创意,罚得好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