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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传销应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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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0:3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除传销应有时



尊敬的习总书记:

       非法传销起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一时乍起并衍生各地。1998年,国家明令取缔并重拳打击,有效遏制了非法传销蔓延势头。但是打击并不彻底,祸害远未根绝,社会上非法传销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许多地方的传销余孽地下地上依然活跃。他们“更新”理念,巧立名目,变换方式,借口发展经济,自吹合理合法,以现代通信传媒为工具,以高额收入为诱饵,设计骗局。甚至恶意曲解国家领导人讲话为不法行为开道。在利用大部分人一夜暴富的心魔支配下缴出巨额会费后,极少数人便吞噬一空,遁地而去,害得多少入会者血本归零走投无路,引发跳楼自尽的不幸和抢劫犯罪恶性案件,成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由于司法、工商专职部门对打击非法传销松紧无常,实质上形成了姑息放纵状态。有的地方政府甚至糊涂认为传销是一种经济现象,可以聚人气,创财富,促发展。近几年广西、湖南和安徽,主要城市竟成了非法传销的温床和摇篮,并不断发展形成气候,直到造成了大范围恶劣影响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时,才在国家领导人的严厉要求和督促下采取了行动。然而,每次行动似乎治标不治本,“病灶”犹在,难免反复。甚至有传销人员与警察对峙抗衡直至抢夺枪支的事件发生,足以说明反传销形势的严峻和恶化。

       本月6日,我得知一个亲戚在合肥误入歧途陷入传销,为了解真相挽救受害人,我专程赶赴合肥。在那里,我见证了新型传销组织和活动的真实状态,种种迹象表明已到了十分猖獗的程度。更使我惊异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对非法传销的暧昧态度和失职行为。当我向公安反映时,公安推说工商管;找到工商则称由公安负责。公安说30人集中传销时才能抓人,工商负责人甚至说要我调查清楚再去举报。正是如此不以为然的对待,让就在眼皮下的违法犯罪坐大成势,合肥成了传销大军的乐园,少数人正在实现罪恶的财富野心,一批又一批被洗脑换心的迷魂者则一步步坠入灾难的深渊,由此酿成的必然是谁也不愿看到的家庭悲剧和社会危机!

       非法传销是死灰复燃还是销声匿迹,完全取决于政府的认识、决心和措施。移民最多的深圳按理说更有利于传销活动,但政府对传销一直保持绝对警惕和高压态势,其基本做法是以制度定责任。其中实行的《深圳特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从硬件上消除传销落脚的条件;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及时发现疑似人员立即处置;一发现传销行为,无论人员多少,不管来头多大,一律严打无疑。在打击行动中,往往是官民并肩部门联手,如此对待,任何传销“能人”也不敢来此下蛆。省公安厅长梁伟发对深圳的经验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合肥的传销泛滥成灾,究其原因,并非传销骨干分子的手段高明,而除了政府部门管理不对路、行政不作为、打击不给力外,或许还有更复杂、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否政府对发展“经济”有“新思维”?对“新型”传销有新“认识”,是否地方法规存在真空?行政和治安管理故意设置盲区?是否变异的传销用某些“好处”绑架了政府?不然的话,为何提供一方水土为非法传销打造世外桃源养痈长疽?

       尊敬的习总书记,您向全国人民发出“空谈误国”的警示和“实干兴邦”的号召,深得人心振奋人心。非法传销是破坏经济、扰乱治安危害社会的毒瘤,它形同邪教的行为正在肆虐作恶,坚决取缔严厉打击是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我们不相信在中国特色强有力的法治制度下,扫除非法传销有当年的“天花”“非典”那样难。为了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为了百姓安定和谐幸福生活,为了一尽普通民众的责任,谨向您汇报并建言,期待在您的重视下,立即打响了歼灭非法传销的特别战役。如然,国之大幸,民之大幸!



      以上恐有不当,候望批评并问

政安!

                                                                                                                                                     虎啸山林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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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28:25
位卑不忘忧国,人微敢建直言。国人倘都切肤,江湖即通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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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29:10
打击传销,依靠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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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29:49
当一个致富神话人人都能实现的时候,那必然是一个骗局。传销犯罪活动是一个涉案人员众多的犯罪活动,其中,既有害人者,又有被害者,而且很多涉案人员都具有双重身份,他在被别人骗的同时,也在欺骗、危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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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32:09
一些躲在幕后的传销组织者,为了达到其骗钱敛财的目的,编造传销可以快速成功致富的谎言,欺骗一些群众,并通过“洗脑”对其实施精神控制。部分群众由于辨别力不强,盲从听信传销组织者的所谓致富谎言,热衷于参加传销网络组织;少数人员积极从事“拉人头”等传销活动,成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骨干和帮凶;有的受骗上当的群众对传销概念模糊,知道传销违法,但是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从而导致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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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39:02
许多家庭被传销骗得倾家荡产,一辈子都无法回到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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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40:45
被骗的同志们,赶紧出局吧,传销是要坐牢的。害人害己,现在公安部重点打击非法传销分子,特别是合肥,大家可以用百度视频看看  合肥统一会   就知道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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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43:38
传销有百恶而无一利:
1。 破坏家庭,传销通过亲人之间的信任骗钱,一旦加入传销,几十年的信任毁于一旦,以后也很难再有人相信你。
2。扰乱社会秩序,引发其他案件
3。扰乱人的心智,被传销者中不乏知识分子,只是传销者利用狂轰乱炸,不间断洗脑,干扰人的正常判断,利用从众心态使你逐渐接受传销理念,从而颠覆你的人生观 价值观
4。从事传销的人,绝大多数倾家荡产。很多从事传销一段时间的人在发现自己深陷传销之后误以为,可以通过拉人头早日解脱,甚至“致富”。而传销组织不断拉来“典型”,讲解组织架构,给予信誓旦旦的保证。而这些都是自欺欺人,除了组织传销的头目非法获利之外,传销组织内的大小成员基本上都处于破产状态,正常生活,正常营生被打断,亲戚避之莫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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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17 11:53:57
由传销引起的诸多惨剧,难道还看得少吗?地方政府难道真是猪油蒙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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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1:5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传销之祸由来已久,刑法专门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亦三年有余,尽管各方对此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时至今日,它仍在大半个中国肆虐。 一个原本不难识别的骗局,一种人所皆知的犯罪行为,何以屡禁不止、一些民众趋之若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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