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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驻队”增加“执法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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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6:37: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媒体报道,2014年,深圳城管沙河执法队为了治理辖区“脏乱差”的白石街,首次尝试推行“律师驻队”模式,邀请律师随队执法,并对执法队员的瑕疵提出建议。当年,执法队立案执行率达96%,暴力抗法大幅减少。2015年,深圳南山区开始在全区推广“律师驻队”模式。同年9月,深圳市城管局与司法局联合发文全市推广。目前,“律师驻队”模式覆盖深圳57支执法队,覆盖率达89%。此外,广东省多地也开始试行律师驻队模式,如惠州、珠海等。

  多年来,城管执法难的问题一直存在,不少商贩对城管的执法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而对此城管往往拿不出规范高效的应对手段,有些地方的城管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在执法中出现了很多漏洞和问题,既损害了执法形象,也侵犯了商贩的合法权益。为走出执法难的困境,各地城管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祭出了很多“高招”,比如“鲜花执法”、“直播执法”等。尽管大多数执法创新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并未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可持续性不强。相比之下,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审视,“律师驻队”是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当前,很多政府部门都配了法律顾问,而按照法治建设的趋势,法律顾问将成为各政府部门的标配,城管的“驻队律师”就是法律顾问的一种具体形式,或者说是一种贴身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的运作模式适用于“律师驻队”。

  律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且根据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恪守法律,遵守职业操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必须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而,即便律师受城管部门邀请,或被城管部门雇聘,但仍然具有执业独立性和中间性,可以说,驻队律师充当了第三方法律监督人的角色。

  据深圳民治执法队综合科副科长杨玮介绍,之前执法队有法律顾问,但没到驻队这么“深入”,队员日常执法中很多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2015年,该执法队也开始推行律师驻队模式。2015年以来,执法队执行的2000多起案件,未出现一宗复议情况。

  在“律师驻队”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可以看到,律师随队执法,可以让执法更加正规、严肃、权威。一方面,律师能够以第三人的视野发现城管的执法问题,给出合法合理的建议,指导城管队员纠正问题,以符合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提升执法的水平,降低执法风险和隐患,减少执法矛盾;另一方面,律师随队执法以及律师为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推进而采取的一些法律措施(比如发出律师函),更容易让商贩产生敬畏意识,也能够起到更好的效果。比之城管队员,律师能够起到一个执法“中介”的作用,更容易取得商贩的信任,更容易和商贩进行交流、沟通,能够缓和城管和商贩之间的对抗情绪,降低执法现场的矛盾发生率和冲突发生率,能够促进双方以相对理性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足够的内存可以确保计算机运行的稳定性以及运行的速度,而“律师驻队”能够增加“执法内存”,也能够保障执法的公平性、规范性、合理性,提升执法的效率,这一点,已经在深圳城管部门得到了实践验证。笔者以为,其他地方、其他执法部门也都该学一学深圳城管的“律师驻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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