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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冤假错案,正由“刑”入“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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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 19: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2016年全国法院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但以刑事案件居多。而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官员明确表示:“今年还要依法甄别、纠正一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的冤假错案。”

有恒产者有恒心。如果说,刑事冤假错案事关人命和自由,那么涉产权冤假错案则不仅关系财产归属,更关系整个市场经济的建构与稳定。不可想象,一个产权飘摇动荡的社会,竞争能得以维护,财产能得以累积,文明能得以进益。是以,保护包括产权在内的公民财产权,成为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捍卫的重要阵地。

改革开放近40年,不乏一些先知“春江水暖者”,凭借政策、能力、机遇等富了起来,构建起庞大的产权王国,但也有一些人因涉入各色案件,或身陷囹圄,或财富尽去。诚然,其中有依法办理的案件,却也不乏吊诡的“葫芦案”,疑点多多。

“历史包袱”怎么解决?去年中央下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给全社会吃了一颗定心丸,“依法纠正经济案件中的冤假错案,尤其是甄别和纠正一些典型的、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又明确提出:“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不盲目翻旧账”,同时“坚持有错必纠”。这次,最高法又再提“产权保护”,可谓意味深长。

在“不盲目翻旧账”与“坚持有错必纠”之间,体现的是司法智慧,以及决策层对于改革开放近40年来积累的民间财产的鲜明态度。

历史上,一位法学家曾说过:“一切所有权,都是因时效成熟的他主占有。”对中国改革以来的产权从无到有、从敏感到脱敏的历程,这句话的概括很贴切。如今,产权“成熟”了,这既需要政治智慧的确认,也需要司法智慧的保护。

改革近40年来积累的民间财富,也需要在产权层面上得到更完善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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