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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男子足浴店洗脚按摩后猝死 孕妻:还我孩子爸爸

2018-7-6 16:12| 发布者: 张玲| 查看: 1279| 评论: 0|来自: 网易

摘要: 南都讯 见习记者帅滇 昨晚10点,一名身怀六甲的年轻女子带着3岁儿子,坐在宝安区燕罗街道辖区阳光假日休闲会所门前,女子双手拿着一块白纸板,神情沉重,纸板上写着“阳光沐足还我孩子的爸爸”。附近有不少市民围观 ...

南都讯 见习记者帅滇  昨晚10点,一名身怀六甲的年轻女子带着3岁儿子,坐在宝安区燕罗街道辖区阳光假日休闲会所门前,女子双手拿着一块白纸板,神情沉重,纸板上写着“阳光沐足还我孩子的爸爸”。附近有不少市民围观。南都记者了解到,女子的丈夫于本月1日凌晨到该沐足会所沐足按摩后,突然死亡。死者家属认为会所应该负责,并要求赔偿,但双方无法就金额达成统一。家属称求诉无门,便每日坐到会所门前。

二孩快出生 爸爸意外死亡 

该女子姓王,22岁。几年前,她和丈夫文某(22岁,广东吴川人)结婚,并生有一子。再过几个月,他们的第二个孩子也将出生,但“孩子他爸却突然没了”。南都记者了解到,6月30日晚,文某曾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于次日凌晨3时来到阳光沐足会所,据称他先是泡了脚,然后做了足底按摩。5点钟买完单后,文某和朋友一起在会所留宿。上午8时朋友先行离开,中午12时许,会所保安在房间内发现文某依旧躺在洗脚的沙发上,喊叫无应答且手脚冰凉,随即报警。120到场后确认文某已死亡。经法医勘查,现场无打斗痕迹,死者无明显外伤,警方排除他杀可能。但具体死因有待家属同意后,做进一步鉴定。文某遗体于当日下午运往殡仪馆。

“我打了一天的电话给我老公都没人接。”王女士表示,丈夫尸体何时被运走其完全不知,只知道“好好一个人进来(会所)就没了”,直到当日下午才接到警方电话通知。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会所应该负责,并要求赔偿。

会所补偿5万 家属拒绝接受

南都记者随后联系到该会所负责人匡先生,他表示,“文某当日来店按摩时是正常走进来的,按摩和买单时也都正常,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其是猝死。” 匡先生还指,会所对文某的意外死亡表示同情,对死者家属的行为也表示理解,但其死亡不应该归责于会所,出于人道主义会所愿意支付5万元补偿费。可是这个金额和家属要求的相差甚远,不到其二十分之一。

“如果家属要求企业赔偿更多,需要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死亡是场所导致。”匡先生建议对死者进行尸检,确定死因,实在不行走司法途径寻求解决。对于提议,王女士表示不愿意接受。

据悉,事发后燕罗街道办亦介入调解,但因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巨大,家属和会所始终无法和解。

律师建议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南都记者经梳理发现,类似案件早前也有发生。到底该如何归责和处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认为,本案中,如果经过尸检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则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中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争议焦点是休闲会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应尽义务之合理限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休闲会所经营范围为浴室、桑拿、足浴、保健按摩服务,应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但安全保障义务应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如果法院认定休闲会所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损害的发生,应视为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文某死亡则不存在过错。从文某来说,其也不可能预见到自己会发生猝死,其对损害结果也不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法院也可以依据公平的原则判决会所对顾客的死亡进行适当的补偿。

关于此案的解决路径,李刚认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在街道司法所组织下调解处理,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提醒死者家属,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不要随意扰乱企业的正常经营,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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