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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院再审17年前“紫藤巷凶杀案”

2020-9-22 15:16|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297| 评论: 0

摘要: 发生于17年前的山西“紫藤巷凶杀案”有了新进展。9月22日上午,山西紫藤巷凶杀案原审被告人之一的董昀告诉澎湃新闻,21日下午,他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称,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 ...

发生于17年前的山西“紫藤巷凶杀案”有了新进展。

9月22日上午,山西紫藤巷凶杀案原审被告人之一的董昀告诉澎湃新闻,21日下午,他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称,最高人民法院已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董昀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显示,对于原审被告人李文浩、李慧故意杀人、原审被告人董昀包庇、原审被告人李翠仙妨害作证一案。经审查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文浩、李慧、董昀、李翠仙的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该份再审决定书盖有最高人民法院公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10月2日,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委干部马朝晖在位于翼城县北关村紫藤巷的家中被杀害,身中49刀。案发后,马朝晖妻子李慧和及其情夫李文浩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控制。住在马朝晖家附近的董昀,被认定为了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

董昀原是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的技术员。因前述凶杀案,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6年2月刑满出狱后,董昀坚称自己无罪,继续申诉。

该案经历3年侦查、8年审理,经翼城县和临汾市两级法院6次审判后,2014年,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晋刑一终字第1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杀人罪成立,均被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李慧的姐姐李翠仙被判妨害作证罪,免于刑事处罚。

此后,李慧、李文浩、董昀、李翠仙均不服,提出申诉。2018年1月15日,最高检认为山西省高院的相关裁定“确有错误”,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时隔2年,董昀等人再次迎来新消息。9月21日,他接到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电话通知称,他们的案件将重新审判。“得知指令再审的消息,很高兴。以前等了那么久,一直没消息,现在看到了希望。”董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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