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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明条例新增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律师称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

2020-9-16 18:13|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320| 评论: 0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新增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进一步向最低消费“霸王条款”说不。9月16日,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商家设置“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 ...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新增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等条款,进一步向最低消费“霸王条款”说不。9月16日,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商家设置“霸王条款”最高可罚3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修正案的亮点在于反对浪费。对消费者,倡导文明用餐,提倡“光盘”行动,剩余菜品打包,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对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菜单上标注菜量,并提供公筷公勺;对餐饮行业,杜绝用餐浪费,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

此外,培养节约习惯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修正案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节约粮食体验活动,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布针对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指导餐饮企业提供符合膳食平衡要求的食品。

《修正案(草案)》是深圳第三次修订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3年开始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本次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11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在现实就餐中,最低消费依旧是餐饮界存在的乱象。

9月16日,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金元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针对设置“最低消费”的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无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霸王条款”的规定,行政管理机关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商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新京报记者 欧阳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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