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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首例!在职人员窃取公司机密卖了120万元 被检察院批捕

2017-12-15 15:24| 发布者: 张玲| 查看: 258| 评论: 0|来自: 新浪网

摘要: 近日,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即墨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经审查,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核心技术资料以120万元卖给浙江某公司。根据评估,涉案技术商业秘密 ...

近日,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即墨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经审查,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司核心技术资料以120万元卖给浙江某公司。根据评估,涉案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费用为4007万元、技术商业秘密对该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2307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记者从即墨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姜某某是青岛某公司的在职员工,并有资格参与研发设备,能够接触公司涉密资料。2016年7月份,姜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和浙江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密谋,以120万元的价格将其窃取的青岛某公司核心技术资料拷贝给对方。同时,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姜某某和其他原青岛某公司员工到浙江某公司上班。随后,浙江某公司开始利用该核心技术试生产。

  办案检察官介绍,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值评估鉴定报告、青岛某公司提供的保密协议及保密制度等材料,都证明涉案技术信息具备非公知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4个特征,属于商业秘密。经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值评估,涉案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费用的评估值为4007万元、技术商业秘密对该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2307万元,“姜某某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本案为即墨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办案检察官表示,本案涉案后果严重,且涉及专业知识较多,刑民界限区分难度大,因此区检察院侦监科在得知案情后,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并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联席研讨,“特别是此类犯罪证据体系的把握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协调公安机关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牟教授举办专题讲座,针对案情答疑解惑,进一步理清侦查取证思路与方向,依法及时补充固定证据。”经过与上级院汇报请示,最终即墨检察院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补查相关证据,进一步固定补强证据。

  “该案的成功办理,切实保护了知识产权,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区检察院通过该案加强了对知识产权领域新型案件和类案的研究,提高司法保护能力,院侦监科借此机会成立了知识产权办案组织,对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实行专案专办,以此提高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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