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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男子开枪杀人仅获刑5年半 公检法9人集体“沦陷”

2019-5-13 14:29| 发布者: 110| 查看: 591| 评论: 0

摘要: 2019年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案,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指控,这名曾经的女公诉人当庭悔罪。时针回拨到2001年7月15日,襄阳市樊城区一饭店包间内传出两声枪响,男子陈某持仿64手枪, ...

2019年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案,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面对指控,这名曾经的女公诉人当庭悔罪。

时针回拨到2001年7月15日,襄阳市樊城区一饭店包间内传出两声枪响,男子陈某持仿64手枪,第一枪打在地上,第二枪子弹射进王某腹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陈某逃亡7年后到案,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方移送起诉。检方退侦后,持枪杀人案变成了过失致人死亡案。

背后的始作俑者,是时任该案公诉人之一的夏某。在她的运作下,包括她在内9名司法工作人员和1名社会人员纷纷涉案: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命案中队队长吕某收了3万元、分管刑侦大队副大队长马某收了3万元、樊城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郑某某收了2万元、分管副检察长焦某收了1万元、樊城区法院刑庭庭长马某某收了数万元,搭档审判员陈某某收了3000元、襄阳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某某收了3万元、“掮客”郑某某之弟收了3万元。

层层“失守”后,2009年7月28日,陈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2年刑满释放。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了解到,这起公检法人员“集体沦陷”事件在尘封9年后被挖出,源于襄阳市纪委监委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及其背后“保护伞”的强力行动。

▲5月9日,夏某涉嫌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一案,在湖北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夏某当庭悔罪。

“道上都说他神通广大”

2018年7月,因持枪杀人案服刑出狱已久的陈某,再次被警方刑拘。

襄阳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2018年3月,该局出台《襄阳市公安局黑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多人举报:近年来,陈某及其同伙在襄阳市区放高利贷,收不回钱就拘禁他人,还开设赌场牟利,民怨不断。2018年7月,该局指定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侦办此案。

2019年1月28日,老河口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号发布通告称,该局成功打掉了一个盘踞在襄阳市城区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4名,破获刑事案件多起。目前,仍有廖某、喻某、雷某、黄某在逃。

“廖某被抓了,剩下3人在逃,这个涉黑案还在办。”5月12日,知情人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上述18人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头目正是陈某。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多宗罪名,严重危害社会。

企查查信息显示,廖某是襄阳宏荣企业管理咨询公司股东,占股49%。这家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正是陈某,占股51%。此外,陈某还是襄阳市另外3家公司的股东,这些公司的业务涉及汽车销售、物业管理。

知情人称,2012年,被判犯过失杀人罪的陈某刑满释放,靠着放高利贷掘到“黑金”,然后把钱投入名下公司进行洗白。

曾因涉黑案被判刑,现离开襄阳外出务工的刘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陈某出狱一年就能开公司,因为他在“道上有威望”,赚到了钱,“陈某开枪杀了人,最后只判了5年6个月,还减刑,2008年10月进去的,2012年就出来了,道上都说他神通广大。”

▲1月28日,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成功打掉了一个盘踞在襄阳市城区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4名。陈某同伙廖某被通缉,现已抓获。网页截图

故意杀人变过失致人死亡

刘先生所说的枪案,发生在樊城区一家饭店包间内。

5月11日,一名枪案目击者向上游新闻记者回忆,2001年7月15日晚,陈某受邀来到该饭店498号包间。期间,王某因敬酒与陈某吵起来。陈某突然掏出一把手枪,朝地上开了一枪。见没有震慑到王某,陈某又朝王某腹部开了一枪。王某倒在血泊中,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当即逃离,“两人认识,喝酒吵起来,就是各自都不想丢份(面子)。”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陈某所持手枪系仿64手枪。王某死因系生前被枪击伤右腹部,静脉破裂大出血后死亡。

枪案发生后,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命案中队介入此案,陈某被列为网上逃犯。陈某一逃就是7年。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武汉警方抓获并移交樊城区公安分局。

接近陈某涉黑案的信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办案人员调查陈某涉黑案时,发现一起蹊跷的旧案——2008年11月5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樊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认为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陈某。11月19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同样罪名向检方移送起诉。不久,该案被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该案退侦后发生了戏剧性变化:2009年5月12日,樊城区检察院以陈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使用简易程序。2009年7月28日,樊城区法院宣判,陈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处以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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