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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公安局长陈德宝称遭“刑讯逼供”异地再审

2019-4-25 21:37| 发布者: 110| 查看: 846| 评论: 0|来自: 联合早报

摘要: 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原北京大兴区公安局局长陈德宝,在入狱服刑六年之后,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再审。这是封面新闻记者日前获得的消息。陈德宝/资料图记者了解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陈 ...

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的原北京大兴区公安局局长陈德宝,在入狱服刑六年之后,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异地再审。这是封面新闻记者日前获得的消息。

陈德宝/资料图

记者了解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公布陈德宝案的再审决定书,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此前,该案一审、申诉阶段曾由吉林省辽源市中院、吉林省高院审理。

4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与辽宁省高院宣传处一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就陈德宝案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对方称,案件具体信息需要查询后才能确认。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尚未收到正式回复。

陈德宝现年61岁,仕途起步于北京市密云公安局,曾任密云公安局副局长、海淀区公安局副局长、西城区公安局政委、大兴区公安局局长等职。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再审决定书

2012年,陈德宝被调查,后由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31日,辽源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德宝个人、伙同其子收受他人财物1528.82352万元,侵吞公共财物35.4998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一审判决后,陈德宝未提出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据《京华时报》报道,2013年4月,已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向辽源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诉。他在申诉书中“翻供”,提出自己之前所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因遭受了“刑讯逼供”。

4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曾作为陈德宝申诉阶段代理律师的北京大成律所赵运恒律师。赵律师表示,此前他曾为陈德宝及家属准备申诉材料,但最近一年没有联系过,对目前案件情况不太了解。

记者注意到,2013年陈德宝申诉之后,曾引发媒体关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曾以《“贪官自称被刑讯逼供”也应详查》为题对该案进行评论。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显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在2015年和2016年驳回申诉。之后,陈德宝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理由是原审判决中认定的“陈德宝及其子共同收受辽宁省绥中县某公司510万元干股、共同收受袁某某300万元奥迪车等事实错误;认定陈德宝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相关证人证言亦系通过威胁、欺骗等方式取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最高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入狱之后,陈德宝已至少两次被减刑,目前刑期至2031年10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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