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1日中共陆良县三岔河镇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详情如下: 情况通报 近日,网民反映“曲靖一村支书威胁环保博主”情况。经陆良县三岔河镇党委组织开展调查核实,涉事人员马某某为三岔河镇罗依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2026年10月24日,马某某致电一环保博主使用威胁言语,造成不良影响。 10月25日,公安机关对马某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10月31日,经三岔河镇党委研究决定,免去马某某罗依村党总支书记职务,村委会主任职务的处理已按程序启动。我镇将引以为戒,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镇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中共陆良县三岔河镇委员会 2026年10月31日 校对:王玲 编辑:桂云涛 审核:侍红良 早前报道:村支书恐吓曝光者不能止于罚600元 中国新闻周刊(2026年10月30日) 据现代快报报道,近日,环保博主胡先生称,他在云南省陆良县三岔河镇罗依村曝光当地环境污染问题后,遭当地村支书电话威胁,报警后对方被罚600元,目前,三岔河镇纪委已介入调查。 此前,胡先生接到罗依村村民的电话,称当地存在环境污染,他前往拍摄,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10月24日,他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出言威胁,称如果发现他再次上传视频,就让他“死在这儿”,胡先生随后报警,并确认打电话者为罗依村村支书马某某。随后,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对马某某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他隐瞒了自己的身份,行政处罚书工作单位一栏填的是“无”。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警方据此对其罚款600元于法有据,疑问只在于其以村支书的身份、用如此极端言辞恐吓,是否已经构成“情节较重”,因为以他的身份、实力及利益被触犯后的报复心态,他说的这句话具有现实可行性,虽然不一定致人死地,造成伤害的可能性还是很大。另外,除了行政处罚,还应该考虑对这个村支书的其他处理,一,可能不宜继续担任村支书,这种极端的言辞他可以说给一个陌生人,也不排除会说给不听话或意见不合的村民,一个法治意识不强、作风简单粗暴、动辄想以违法方式解决问题的人,不适合处在一个要设身处地为村民着想、带领全村发展、要时时解决问题的重要岗位上;二,要调查其与当地的污染之间是否存在关系,他或者其家族是否有造成污染的企业或项目,是否存在以当地生态环境为代价谋取个人或家族私利的行为,不然很难解释他对这位博主的行为为何如此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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