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上午7时50分左右,宿州市萧县大屯镇东新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78岁王某亮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刮擦后侧翻,导致其重伤,在一年多后去世。同年6月10日,客车司机杨某军被萧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2015年8月10日,宿州市中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军有期徒刑一年。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萧县公安局退休警察单树赞实名举报,提出该事故将杨某军认定为交通肇事司机存在诸多疑点。 单树赞告诉红星新闻,鉴定报告作为认定杨某军为肇事司机的关键证据,但未实车鉴定,仅依据车辆照片作出杨某军所驾驶车辆右后部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的结论。事故发生时间段内,除杨某军所驾驶客车外,还有另一辆由宫某某驾驶的外观相近的客车经过,该客车在事故发生后车身右后侧新喷过漆且撕掉车体广告,但该车辆未进行深入排查。
▲事发地现状 杨某军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他一直没承认过这起交通事故是他撞的,也一直在申诉。 宫某某则告诉红星新闻,事发已多年,记不清当时的事情了,警方已经找其多次,可以去找警方了解情况。对于喷漆和撕掉车身广告一事,他表示,是他的车,“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针对单树赞的举报,宿州市公安局曾成立专班进行核查,并于2025年6月初回复单树赞,表示该起事故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起事故中存在“拼凑照片伪造证据、勾结鉴定人员”等问题。7月底,萧县公安局同样向单树赞给出类似答复。 78岁老人车祸重伤后离世 客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获刑1年 萧县大屯镇东新庄,是距离萧县县城较为偏远的一个村庄,开车的话需半个多小时,乘坐客运班车需要一个小时。 根据二审生效法院判决查明的事实,2014年3月21日上午7时50分许,杨某军驾驶客车沿335省道从东向西行驶至萧县大屯镇东新庄附近时,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同向王某亮驾驶的装载树苗的电动三轮车相刮擦,致电动三轮车侧翻,王某亮受伤。经萧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亮肢体瘫痪,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经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责任认定,杨某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亮无责。 另查明,二审期间,杨某军与王某亮一方达成补偿协议,杨某军自愿补偿4万元,王某亮表示谅解杨某军犯罪行为,不再追究杨某军交通肇事罪。 对于这起事故,一审判决书记载,杨某军在一审时辩称,其驾驶的客车没有与王某亮的电动三轮车相刮擦;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4月,萧县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二审期间,杨某军上诉及辩护律师提出:杨某军能够认罪悔罪,积极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杨某军依法改判并使用缓刑。 2015年8月,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军有期徒刑一年。 二审期间,2015年7月26日,王某亮去世。 案发时,杨某军56岁,今年已67岁。他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其出狱后一直没有再工作,一直没承认过这起交通事故是他撞的,“事发当天,我从萧县新城中学拉学生去大屯镇,一路上没看到交通事故,也没在东新庄附近停车下学生。这些年我一直在申诉。” 举报者:事故发生时无目击者 鉴定报告未写明对实车有过实地勘验 因杨某军所驾驶车辆属于单树赞妻子所有,单树赞自称了解这起交通事故。 单树赞在举报中列举包括对杨某军车辆鉴定结果存疑、另一在事故发生时经过的宫某某所驾车辆曾经有过右后侧重新喷漆和撕掉广告牌等情况。
▲宫某某当时所驾车辆 受访者供图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判决书记载各项证据中,事故发生时未有目击者,相关证人证言未直接看到车辆撞人过程,也未直接指认杨某军所驾车辆为撞人车辆。直接证明杨某军车辆撞人的证据为两家鉴定中心一共三份鉴定报告,其中一份物证检验报告表明,杨某军所驾车辆右后侧红色彩条的红色图层与电动三轮车上木棍头上附着的微量红色物质两者的红外光谱基本一致;另外两家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均为杨某军所驾车辆与电动三轮车货箱横放的木棍发生过接触碰撞。 此外,综合判决书载明证言以及相关视频和照片,杨某军所驾车辆为红色客车贴红色广告纸,宫某某所驾车辆为红色客车贴蓝色广告纸。 两份鉴定报告显示,鉴定材料为《司法鉴定委托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影印件、委托方提供的杨某军所驾车辆信息和检验照片、电动三轮车检验照片等,没有写明对实车有过实地勘验。 鉴定报告显示,杨某军所驾车辆右后侧痕迹的离地高度、痕迹走向与电动三轮车上横放木棍的新鲜刮擦痕符合相对应的痕迹特征,从而认定杨某军所驾车辆右侧后部与电动三轮车横放木棍发生过接触碰撞。
▲杨某军所驾车辆右后部划痕 受访者供图 杨某军提出,其所驾车辆右后部痕迹,是早在事故发生之前,其一次将车停在路边吃饭时,被路政装有树枝的车辆划擦所致,当时路政人员告诉了自己。 单树赞表示,宫某某所驾车辆虽然贴的是蓝色广告,但实际也是红色的,碰撞力度足以划破广告牌碰到红色漆面,宫某某的车和杨某军包括客运站其他车辆的红色车漆都是一样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 单树赞还称,交警部门在案发地点约400米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时段,有两辆班车经过,宫某某车辆在前,杨某军车辆在后,两车经过时间相差两分多钟。
▲杨某军所驾车辆经过监控探头
▲宫某某所驾车辆经过监控探头 事故发生后,宫某某所驾客车右后侧有新增的喷漆处理,且撕掉车体广告。对此,单树赞提供相关照片予以证实。对于喷漆和撕掉广告牌的行为,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宫某某曾在判决书中解释是为验车撕掉的广告,对喷漆一事未见回应。 对于那次事故,宫某某对红星新闻表示,时间已太长了,记不清了,警察已问了他好几次,要了解的话去公安局交警队。对于喷漆和撕掉广告牌,宫某某说:“我的车,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当时交警队什么都了解过了。” 多次申诉未获支持 调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 对于这起案件,杨某军多年来曾向宿州市中院、宿州市检察院、安徽省高级法院和安徽省检察院提出过申诉,未获得支持。 宿州市中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载明,二审期间杨某军和王某亮达成补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开庭时杨某军认罪悔罪对鉴定意见未提出异议;安徽两家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基本内容一致,并能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鉴定意见客观真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故驳回杨某军的申诉。 其他驳回申诉的法律文书主要意见也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一份落款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落款单位为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杨某军交通肇事案发破情况说明》载明,综合多种因素分析事故发生时间为7时42分至7时58分之间,共有两辆客车经过(即杨某军和宫某某所驾的两辆车),多名证人称看到红色客车且后备箱是打开的,监控显示杨某军所驾车辆经过时后备箱是打开的。综合其他因素,杨某军所驾车辆具有重大嫌疑,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车辆所有人及其丈夫单树赞提出宫某某车辆是肇事车辆,还称张某某可证明,办案人员第一次向张某某了解情况,其从现场经过发现有红头但侧面是蓝色的客车行驶超过王某亮的三轮车后三轮车翻了,但是此后张某某全面否认了陈述,综合其他多人陈述,张某某证言不可信。 对此,单树赞称,他已向办案警察提供了该车辆喷漆、撕掉广告等多个疑点,应深入核查,不能仅认为张某某证言不可信,就不对其他疑点进行调查。 针对单树赞的举报,宿州市公安局曾成立专班通过事故现场复盘、查阅卷宗、调取相关材料等方式核查,并于2025年6月6日书面回复单树赞称,经核查,萧县公安局在办理该事故中存在“拼凑照片伪造证据、勾结鉴定人员”等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实。7月30日,萧县公安局也书面回复单树赞称其反映的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实。 针对此案,红星新闻记者实地采访了萧县公安局,并按照要求提交了采访函和详细的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时尚未获得回复。 王某亮的同村村民告诉红星新闻,王某亮去世后,其家人已经搬离村里去了外地,无法取得联系。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
“你说我这个天天宣传反电诈、反诈骗的法制节目主持人也会上当受
海峡导报综合报道郑丽文1日接任党主席时表示,未来会让中国国民
近日,杨国福在上线麻辣香锅品类后,有记者实地采访时发现,店内
11月2日,张纪中现任妻子杜星霖告诉九派新闻,1岁女儿被网友“开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近日,今年国庆后,贵州黔东南州凯里市藏在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