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时年15岁的高中生小花告诉妈妈田女士埋在心里多年的秘密,说自己5年前被一名老师万某在某托管中心强奸。田女士夫妇随后报案。 今年4月10日,曾在海南澄迈某中学教美术、1963年出生的万某,被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刑8年,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的职业,期限为5年,并赔偿小花2573.7元(另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赔偿小花损失金额的30%,约1100元)。红星新闻记者从小花一方了解到,万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小花不服民事部分的判决也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 ▲医院诊断记录 案发: 15岁女孩时隔5年告发男老师强奸 男老师否认,妻子怀疑丈夫被“诬陷” 2023年,时年15岁的小花考上了高中,9月初报完名回到家后,把妈妈田女士叫到房间里说:“我已经长大了,懂一点法律。妈妈,我说的都是真话,这件事一直憋在我心里……” 据悉,2018年,田女士原居住地拆迁后,因小花所在学校与家距离较远,就将当时才10岁的小花送到熟人张某开办的托管中心托管。按照约定,小花周一至周五在托管中心用餐,周一至周四居住在该托管中心,周五则由家长带回家过周末。 小花向田女士讲述,她当时在托管中心,被另一所学校教书的张某的丈夫万某强奸。 据小花陈述,2018年6月的一个周五,正读四年级的她于16时10分许放学回到托管中心的3楼宿舍,等爸爸接她回家。当时,她从3楼厕所出来后,看到万某站在门口,随后就被万某强奸。 小花回忆,她被强奸时宿舍没有其他人在,“张某的妈妈可能知道我被强奸,因为她跟我说,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如果爸爸妈妈知道会挨打,还说女孩子要懂得自爱。” 事发当天,爸爸开车接到她,她在车上一直哭,回到家也没有告诉爸妈。小花称,事发后,她对继续住在托管中心很排斥,父母问原因,她一直不说。因为当时快到期末考试了,加上父母工作很忙,她在托管中心再住了两三周,才彻底离开。她被万某强奸后很长时间没跟任何人提起,直到初二才跟朋友提过。 小花表示,她之前因为年纪小,又被万某恐吓,一直没敢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直到她读高中了,回想起被万某强奸的事情,担心还有孩子被万某欺负,就向妈妈说起5年前的事。 田女士将此事告诉了丈夫,夫妻俩商量后去找万某问情况,但万某“一直躲着不见面”,也不承认强奸一事。2023年10月7日,他们报了警;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10月9日受理小花被强奸一案;海口市妇幼保健院10月12日的门诊病历显示,小花在妇科检查中查出处女膜见陈旧性痕迹。 张某在丈夫万某被抓后不久曾告诉红星新闻,此事存在疑点,丈夫没有时间作案,怀疑丈夫遭到诬陷。 2023年10月11日,万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10月25日被逮捕。2024年5月17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万某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小花及其父母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张某也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之一,小花请求法院判令万某有期徒刑15年,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学费等近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共计近55万元。张某与万某对赔偿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万某被抓后不承认曾强奸过小花,庭审中也不认罪。万某的辩护人则指出,现有证据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无法证明万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证据: 母亲称以为女儿内裤有血是“内热” 小花曾向多个朋友说被万某动手动脚 小花爸爸回忆,事发当天,他到托管中心接小花回家。小花不像以往一样在车里唱歌,和他聊天,而是一路哭到家里。爸爸问小花,小花不回答,他以为小花跟托管中心的小朋友发生了矛盾,没有特别在意。小花回到家后又在床上哭,还说她很痛。 田女士证言,当时,她发现小花的私处有破皮,内裤上还有一点血。田女士以为小花是身体自身出现了“内热”的问题,提出带小花去医院检查,但小花不肯去医院,就拿了些药膏给她涂抹。此后,小花多次跟父母提及不想再托管,过了两三周,他们就把女儿接回家了。 小花爸爸称,他40多岁了才有小花,对小花很是疼爱。小花在2023年说出实情后,状况很不好,有严重的抑郁症,性格变得暴躁。他们给小花办理了休学,她一直怨恨妈妈,认为是妈妈把她送去托管,导致她受到这样的伤害,害了她一辈子。张某证言,2018年,托管中心共有7名工作人员,她和母亲、二姐、表弟,以及另外3名外聘人员。张某的母亲证言,小花寄宿在该托管中心时,和她住在3楼,那个房间还有另外两个比小花小的男孩寄宿。她记得自己跟小花说过女孩子要懂得自爱的话,但是时间过太久,不记得为什么这么说了。 小花的小学同学小甜证言,小花比较“社恐”,小学四年级一天放学,小甜和小花刚从校门口走出来,就看到一个男人过来抱她,当时小花表情不自然,看起来不太开心。初二时,小花又说她小学四年级时被托管中心的男老师动手动脚,那个男老师就是在校门口抱她的男人。 证人小胡称,初二时和小花聊起小学时代的话题,谈到他们都有在托管中心的经历,小花说托管中心的男老师是变态,她很反感被他摸,她年纪小有反抗但没用。证人小肖是小花的初中同学,小肖记得她们在初中时期聊天,小花曾三次提到万某。第一次聊到寄宿话题时,小花说万某是个“变态”,对她动手动脚。第二次一起散步时,小花绕道要避开托管中心,说她在里面被强奸。第三次,小花说小时候她寄宿时,被万某乱摸,还被其强奸。 万某在多次供述中称没在他老婆开的托管中心见过小花,后来的一次供述又称在托管中心见过小花,但基本没有说过话、没有身体接触。他之前否认是担心小花栽赃陷害他。 一审: 男教师到案后曾4次谎称未见过小花 一审因强奸罪获刑8年禁业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涉案课程表证实,案发时,万某周五下午无课程安排,托管中心的证人证言也证明托管中心三楼大教室下午没课没人,万某回得比较早,万某在时间上、地理位置及空间上,均具备作案条件。 法院还认为,有关万某是否实施强奸小花行为的问题,多名证人证言她在校未谈恋爱,性格内向、安静。小花向小胡、小甜、小肖说起万某的情节,可信度较高或具有合理性,结合小花处女膜有陈旧伤,患有抑郁症的诊断记录,以及时隔多年后,仍能准确辨认出万某等情形,可认定万某存在强奸小花的行为。 万某在公安机关侦查讯问期间,曾4次谎称其未曾在托管中心见过小花,此后虽承认见过,但未作出前后供述不一致的合理解释,故其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法院支持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伙食费共计3676.7元,未支持误学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小花在张某经营的托管中心被性侵,张某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应承担小花损失金额的30%。 法院认为,万某为满足性欲,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万某因犯强奸罪获刑8年,禁止万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相关的职业,期限为5年。民事部分,张某赔偿1103元,万某赔偿2573.7元。驳回小花其他诉讼请求。 小花父母的委托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表示,万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小花不服民事部分的判决也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此外,小花受此影响长期处于抑郁状态,难以恢复上学状态,小花的家长想向有关部门申请转学。 侯士朝表示,这个案件的审理体现司法机关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尤其给被害人儿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表明,单纯的刑事处罚,已经无法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伤害。结合本案以及类似案件,希望立法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台相关规定,适当支持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尤其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这样才能适当弥补性侵被害人的精神损失,慰藉被害人的身心。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文中人名除侯士朝,均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陈卿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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