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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除夕夜放烟花引火灾致1死1伤,父亲被判7年赔偿270万元

2025-8-26 21:27|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48| 评论: 0

摘要: 两年多前的除夕夜,湖南的阿伟带着儿子阿君在门前小溪护栏上燃放烟花时,由于放置不稳,加上烟花点燃后产生较大冲击力,最终烟花倒下并“横着发射”,导致附近沙发厂和邻居家被火烧起来。大火除烧毁附近沙发厂,还造 ...

两年多前的除夕夜,湖南的阿伟带着儿子阿君在门前小溪护栏上燃放烟花时,由于放置不稳,加上烟花点燃后产生较大冲击力,最终烟花倒下并“横着发射”,导致附近沙发厂和邻居家被火烧起来。大火除烧毁附近沙发厂,还造成邻居一对夫妇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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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后的场景(左侧是被烧毁的沙发厂,右侧高楼是被害人的房子)

8月26日,受害者家属向红星新闻提供的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因犯失火罪,被告人阿伟被判有期徒刑7年。此外,阿伟还需赔偿受害者家属及沙发厂损失共270万余元。

红星新闻采访获悉,阿伟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地司法部门亦向红星新闻确认这一消息。

除夕放烟花引火灾致1死1伤

父子俩大年初一被警方带走

这场悲剧可追溯到2023年1月21日,那天是除夕。在外务工的阿伟回到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的老家过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当天18时许,阿伟带着儿子阿君(另案处理)到自家斜对面的一家烟花爆竹销售店,花700元购买一盒弹数为100发的“锦冠彩绘”烟花和一盒弹数为168发的“八景”综合型烟花。

回到家不久,阿伟和阿君父子将两盒烟花放置在门前村道边的临河护栏上(护栏高82厘米,宽19.5厘米)。他们先是点燃“锦冠彩绘”,随后又点燃“八景”。和“锦冠彩绘”(长61.8厘米、宽38.8厘米)相比,“八景”的规格更大(长69.5厘米、宽44.5厘米),期间,阿君提醒父亲:“可能放得不牢?”但阿伟表示:“放得牢,以前也这样放。”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载明的警方笔录显示,阿君称,“那盒大烟花(八景)由于太重,加上燃烧产生的冲击力较大,(烟花)很快在护栏上失去了平衡”,紧接着,烟花朝着他家方向倒下去,烟花四处弹射……在距离燃放处12米的地方是当地一家沙发厂,很快,沙发厂燃烧了起来并波及邻居的阿清家,最终造成阿清家一死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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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事发8小时后,即大年初一凌晨2点,阿伟和阿君被当地警方带走调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12月1日出具的《起诉书》显示,此案由新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阿伟涉嫌放火罪(阿君另案处理),于2023年5月10日移送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审判管辖规定,此案于2023年11月8日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阿伟燃放烟花的放置点50米范围内,有13间房屋,其中距离阿伟家8米,距离对面的沙发厂12米,而被害人阿清、阿慧夫妇家的楼房就紧邻沙发厂。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当天18时49分09秒至11秒,翻倒在地的“八景”先后有两颗烟花射向对面的沙发厂,18时49分12秒,其中一颗烟花在沙发厂一楼东侧区域炸亮,引燃厂内物品。

除夕当天,厂内无人,大火很快燃烧起来并殃及紧邻沙发厂的阿清家。随后,在其他村民帮助下,当时在家的阿清一家7口人中,阿清在往楼下逃生时,于三楼摔落在自家前坪受伤,其妻阿慧则丧生于这场火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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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在此过程中,除拨打119救火热线,阿伟并未采取其他任何措施救火救人。”据此,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阿伟在民居密集区域以危险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且有能力有条件履行救助义务而不履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父亲一审被判7年

赔偿经济损失270万元

今年7月30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伟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此外,由阿伟赔偿被害人阿清及其家人经济损失、丧葬费等123.3万余元,以及赔偿沙发厂经济损失约147.6万元。总计需赔偿270万余元。

对此,被害人家属认为“判轻了”,请求娄底市检察院抗诉,理由是,“对方见死不救”。且一审判决的罪名是“失火罪”,而此前检察院建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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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

对此,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今年8月13日作出不抗诉决定,其向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对此案的定性,娄底市检察院承认,在诉讼过程中,关于应当认定阿伟为故意还是过失犯罪,一直存在较大分歧。

检察院指控认为,被告人阿伟采取危险的方式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导致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处于极度危险境地,有能力有条件履行救助义务而不履行,导致本案危害后果的发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一审法院则认为,在案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阿伟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故意,其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一审法院还认为,客观上,被告人阿伟燃放烟花的危险性未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程度,其行为应认定为失火罪。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本案系大年三十晚上燃放烟花引起,从常识常理来看,燃放烟花时为了节日喜庆,法院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排斥态度,符合一般大众的认知,这也正是检察院与法院分歧的关键所在。但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一审判决将本院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变定性为失火罪,并无明显不当”。另外,量刑上,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阿伟判处有期徒刑7年,系充分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顶格判处,量刑适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确有错误”是指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畸轻或畸重)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公正审判等情形。本案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以及审判程序均不符合“确有错误”情形。据此,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

不过,被告人阿伟则认为,一审判决重了,目前他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及当地司法部门亦向红星新闻确认了这一消息。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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