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家具搬运费从400变800女子报警# #女子拒付搬运工坐地起价被堵锁眼# 等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 引发关注。 据报道, 一女子通过平台预约家具搬运服务, 事先谈妥费用400元。 搬运工上门后, 在将家具搬至楼下时突然以 “柜子超重”为由要求加价至800元。 女子拒绝支付后, 遭对方用502胶水恶意堵塞门锁, 导致无法正常出入。 民警介入后联系涉事搬运工, 对方否认堵锁眼行为 并谎称“已离开”。 最终警方协调其他正规搬运工 以200元完成服务。 这并非个例, 许多网友在评论区留言, 称有过类似的遭遇。 有网友认为 这种坐地起价还报复的, 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呼吁 行业整治这种现象。 目前, 尚无对涉事搬运工的具体处置信息。 那么, 搬运工坐地起价行为合法吗? 是否涉嫌强迫交易罪? “堵锁眼”的报复行为,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该如何整治这类现象?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的专业解读! 1、搬运工最初与女子约定400元搬运费,上门后临时加价至800元,这种“坐地起价”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女子能否拒绝支付加价部分? 胡青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搬运工与女子口头约定400元搬运费,二人通过口头约定的形式订立了合同,且这一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而搬运工上门后临时加价至800元,在没有出现法定可变更合同的情形下(比如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这种单方加价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有违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女子有权依据最初约定的价格要求搬运工履行合同。 根据目前报道信息来看,搬运工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等五种情形,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搬运工只是提出加价要求,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女子接受800元的价格,达不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尚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关于搬运工临时加价部分价款,女子有权拒绝支付。根据双方最初的约定,女子只负有支付400元搬运费的义务,搬运工“坐地起价”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女子拒绝支付加价费用后,搬运工采取“堵锁眼”的报复行为,该行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胡青春:搬运工“堵锁眼”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女子门锁损坏,影响其正常生活和使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女子有权要求搬运工赔偿门锁维修或更换的费用,以及因门锁损坏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如因无法正常进出而产生的误工费等。 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搬运工的“堵锁眼”是典型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扰乱了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违反了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可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果被“堵锁眼”的门锁较为贵重且损坏后无法修复,经鉴定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搬运工的行为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3、对于搬运服务中“坐地起价”“恶意报复”等现象,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治理? 胡青春:治理此类现象需多方协同,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 从行业监管层面,应推动搬运服务行业建立标准化定价机制,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构成及加价条件,由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发布指导价,同时要求从业者在服务前签订书面协议,细化权利义务。对无资质经营、被频繁投诉的从业者,纳入行业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 从法律惩戒角度,需强化执法力度,对“坐地起价”等违约行为,支持消费者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对“堵锁眼”等报复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核查取证,依法从严处罚,形成震慑。同时,可探索“小额纠纷快速处理通道”,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从技术赋能方面,鼓励平台型企业建立搬运服务线上交易系统,实现价格透明化、订单留痕化,通过评价体系约束从业者行为。社区可联合物业建立“正规搬运服务白名单”,为居民提供可信选择。 从公众教育维度,应通过案例宣传、普法讲座等形式,告知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留存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的重要性,提升维权意识;同时引导从业者树立合法经营理念,明确违法违规的法律后果。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雨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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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宜昌8月6日电 (董晓斌 汪涛)记者6日从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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