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其立法原则是什么?将产生哪些社会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处长张义健介绍,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已经将近2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社会治安管理形势和社会治安管理制度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二十年前,可能还没有无人机;高空抛物、抢方向盘妨害安全驾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规饲养烈性犬等问题也没有那么突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执法场所建设需要加强,执法保障设施有待完善。今天情况发生了变化,我们需要与时俱进,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 这是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 条文数量从119条扩充至144条,增加了25条。 增加了很多新的群众比较关注的违法行为类型。 完善了很多处罚程序方面的制度。 但在篇章结构、基本框架制度方面,对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个延续。 被打不敢还手? 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 张义健介绍,这次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公民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防卫的措施。有人把它称为“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正当防卫”。近些年来,一些治安案件中的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关注,大家对于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增加“有权采取防卫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 从实践情况来看,的确有一些案件处理得不那么合理。比如说,只要双方都动手,就都进行处罚。“和稀泥”式的执法引起了公民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处理效果也不太好,不能做到“案结事了”。 这次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受处罚。 但是也有限度。如果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的,还是要依法予以处罚,但是应减轻处罚,对于其中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样规定之后,比较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也有利于保障公安机关公正处理案件。 未成年人的行政拘留新规 释放了什么信号?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安全等民生热点,针对14~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违法或情节恶劣者打破“不拘留”惯例,明确公安机关须对殴打、恐吓等学生欺凌行为依法处理并联动学校建立追责机制等。 张义健介绍,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也反映,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故意利用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反复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不满16周岁之前,反复盗窃,16周岁以后,躲到幕后“金盆洗手”,再去组织指挥其他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造成公安机关抓了放、放了抓,问题不能妥善解决。 这次修订适当调整,规定: 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16到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只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也可以依法行政拘留。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新法规定: 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执法程序有更人性化的规定。若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到场,可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与权益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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