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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人刮花课桌,全校学生都要赔款?教育部门回应:仅追责严重损毁课桌的学生

2025-6-11 08:32|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57| 评论: 0

摘要: 记者在东莞市阳光问政平台注意到,有家长反映,今年5月份,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小学就孩子刮花桌面问题,要求全校一到六年级每名学生赔偿桌面50元、抽屉45元,另外每名学生还需要赔偿学校人工费10元。针对家长的投诉和 ...

记者在东莞市阳光问政平台注意到,有家长反映,今年5月份,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小学就孩子刮花桌面问题,要求全校一到六年级每名学生赔偿桌面50元、抽屉45元,另外每名学生还需要赔偿学校人工费10元。

针对家长的投诉和质疑,6月9日,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回应记者称,该中心近期已收到了相关类似投诉,已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回复。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表示,经调查,企石镇江南小学只要求对桌椅和抽屉损害比较严重的学生承担修复责任,其他学生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表示,经调查,被收取维修费用的学生是因其故意用尺波浪面割划桌面和抽屉,损坏比较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学生在校期间一直使用该套桌椅,不因座位调换或年级调整,为保障学生使用桌椅的安全,学校本着对学生安全负责的原则,先对破坏桌椅的学生进行了教育,后再逐个与其家长进行沟通,要求其承担孩子对财物损害的修复责任。

“有部分家长愿意出钱请第三方公司更换破损的桌椅,也有部分家长自己维修,学校对此均予以同意。”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称,桌椅和抽屉破损的修复费用已支付给第三方公司进行更换和维修,该笔费用是家长和第三方公司之间的民事行为,教育管理部门没有监管职责。

对于收费的合理性,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十五条“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公物要赔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的规定,学校作为校园资产的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的学生予以赔偿或承担修复责任。

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时要求企石镇江南小学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珍惜资源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减少故意破坏学校财物的行为发生。

文|记者 李洪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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