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凌晨,一辆新能源车在驶出内大高速东兴收费站时撞向收费站安全带,空中转体两周才落地,车辆受损严重,所幸驾驶员只受了轻微伤。驾驶员向警方供述称,车辆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自己有些“打瞌睡”才导致事故发生。 依照相关规定,高速公安对驾驶员殷某(化名)“疲劳驾驶”和“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另外,殷某还需对收费站安全岛等受损设备设施进行赔偿。 车辆受损严重,安全气囊打开(图据警方) 3月4日,此事件经封面新闻报道后,引发了网友对自动驾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不少网友好奇:“在车辆连续翻滚、碰撞如此严重的情况下,为什么驾驶员并无大碍?”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详细采访了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三分局二大队办案民警。 事发于3月3日凌晨2点30分左右,殷某驾驶一辆渝牌小型新能源车从大足到内江。监控视频显示,车辆在驶出内大高速东兴收费站时,轿车先一头撞上收费站安全岛前方的防撞沙桶,然后朝面对收费站的左侧侧翻,连续翻转了两周后停下,路面烟尘弥漫、碎片横飞,场面十分惊险! 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殷某已经自己从驾驶室爬了出来。面对民警的询问,殷某虽惊魂未定但说话思路尚清晰,他称,开车时开启了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出事时手扶在方向盘上,还承认自己有些打瞌睡。“可能是(车辆)没识别到收费站站口,直接撞上来了。”殷某说。 防撞沙桶起到了缓冲作用(图据警方) “事后驾驶员也去了医院,手脚有些轻微伤,但都没有骨折伤情。”办案民警分析,殷某之所以伤情不重:一方面是因为车辆正好撞上了收费站安全岛处设置的防撞沙桶,而沙桶起到了极大的缓冲作用;另一方面是因为碰撞后车辆安全气囊打开,起到了安全保护作用。 该事件视频在网上发布后,网友们在对车辆安全系数进行讨论的同时,还提出了“自动驾驶到底可信不可信?”等疑问。 据了解,当前,以L2-L3级为主的智能驾驶技术被车企宣传为“解放双手”的便利功能,但本质上仍属于“辅助驾驶”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员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即便开启自动驾驶模式,驾驶员仍需对车辆安全负全责,必须随时准备接管操控。 据办案民警介绍,此次事故中,驾驶员殷某在系统未完全脱离人工监管的情况下放任车辆自主行驶,且未履行“保持警觉”的义务,直接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构成“疲劳驾驶”与“未按规范使用辅助驾驶系统”的双重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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