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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禽畜市场交易被盗猫只:染病215只,政府将一查到底!

2021-3-15 11:56| 发布者: 微言网编辑部| 查看: 347| 评论: 0

摘要: 据@中国侨都-蓬江发布 3月14日消息,日前,群众网上反映,江门市远汇禽畜交易市场有被盗猫只交易。根据公安部门调查及赴外省溯源,涉事猫只系猫贩黄某某从外省贩运至远汇市场销售。有关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 ...

据@中国侨都-蓬江发布 3月14日消息,日前,群众网上反映,江门市远汇禽畜交易市场有被盗猫只交易。根据公安部门调查及赴外省溯源,涉事猫只系猫贩黄某某从外省贩运至远汇市场销售。

有关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已对黄某某及3个经营档口分别以涉嫌运输、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予以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远汇市场以涉嫌未履行相关管理责任导致市场内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其他可能涉嫌违法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正在继续调查,政府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据黄某某供述,这批猫基本是来源于外地高架桥底、垃圾场站周边、拆迁区的流浪猫及小区无主猫。235只被安置的猫只经长途贩运,大多患有伤病,经省、市专家和兽医临床诊断,染病215只,现已进行隔离、检疫处置并全力开展救治。

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代表张杰表示,从各方的资讯来看,远汇禽畜市场非法贩卖猫只案件,主要涉及到非法运输和经营未经检疫的猫只。上述猫只未经检疫,但黄某仍然进行运输、贩卖,有关店铺仍然进行贩卖,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应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罚款。市场开办方未履行相关管理责任,进而出现上述店铺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问题,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刘德旺称,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若未经过检疫,则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则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最高会处三年有期徒刑。

 来源:北晚新视觉综合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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