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近日,多个网络视频显示,一辆外卖电动车后座
极目新闻消息,8月21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视频称,当天凌晨,
“不去攻击‘入侵国’,想要打赢战争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天(8月22日)凌晨三点多,青海省内正在施工
当地时间8月19日,美国大豆协会致信美国总统特朗普,强调农民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