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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涉嫌猥亵13岁女童案开庭 女童:希望从重处罚他

2019-9-3 17:58| 发布者: 来碗泪流满面| 查看: 224| 评论: 0

摘要: 7月9日,杨萍称女儿小芳遭到刘某兴猥亵。小芳今年13岁,是一名初一学生。小芳的“继父”刘某兴,今年55岁,是名包工头。杨萍说,2009年起她就和刘某兴在一起生活,尽管没领结婚证,但过去十年,刘某兴在生活中一直充 ...
7月9日,杨萍称女儿小芳遭到刘某兴猥亵。小芳今年13岁,是一名初一学生。小芳的“继父”刘某兴,今年55岁,是名包工头。杨萍说,2009年起她就和刘某兴在一起生活,尽管没领结婚证,但过去十年,刘某兴在生活中一直充当女儿的继父角色。

今年暑假,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某小区内,13岁的小芳(化名)遭到“继父”(未领证,实为母亲男友)刘某兴猥亵。小芳的母亲知情后报案。不久,刘某兴被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

今日(9月3日)上午9时,此案在兴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继父”的行为,开庭前一天,小芳让代理律师在庭上给法官传话说,希望法院从重处罚她的“父亲”(即刘某兴)。

事情源于今年7月8日晚21时许,13岁的小芳和55岁的“继父”刘某兴独处时,遭到继父刘某兴亲吻、抚摸等猥亵行为。事发当晚,小芳向母亲报告,母亲随即让刘某兴以手写形式陈述事发经过并报案(详见红星新闻7月9日报道《江西13岁初一女生疑遭“继父”猥亵 警方:全力侦办中》)。

7月17日,刘某兴被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

今日上午9时,刘某兴涉嫌猥亵儿童罪一案在兴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兴国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刘某兴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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