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9月2日,台“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简称:公惩会)”就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弹劾案作出判决。公惩会认为,管中闵身为政务人员,却持续、匿名撰写评论,并损及相关部门首长形象,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判决申诫处分。 “这个判决就像学校的学生被记警告。”台湾律师蔡瑞麟对记者称。 根据台湾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违法失职行为的公务人员,公惩会可依情节,对相关涉案人员作出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等惩戒处分。 管中闵弹劾案起于2019年1月。那时管中闵刚刚上任台大校长,由民进党掌控的台湾监察机构正式启动对他的弹劾,理由是他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利用担任台湾高阶政务官乃至机关首长之际,涉违法兼职为某周刊撰写社论,获取每年约新台币65万元兼职报酬,故此移请公惩会审理。该案已于8月19日辩论终结,并定于9月2日下午宣判。 针对涉违法兼职的相关指控,管中闵均予以否认。 “中时电子报”报道称,管中闵在辩论庭时引用多位媒体人评论,声称自己只是接受邀稿投稿,刊登与否是由某周刊决定,他也并没与该周刊约定稿费,更与自身工作无关。 管中闵声称,监察机构故意隐匿台湾行政机关对其有利的证词来“入罪”,更痛批凭什么查他20年的个人所得资料,又凭什么泄密他的资料给媒体,监察机构的行为就是“政治迫害”,希望司法还他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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