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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日本人浇油漆烧死的沈阳警察局长——《巨流河》书中人物张大飞生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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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4 17:39: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4年3月28日,中国台湾作家齐邦媛病逝,她所著《巨流河》再度为两岸三地热议,书中人物、她的初恋男友“张大飞”亦频繁被媒体提及。如哈佛大学教授王德威在《如此悲伤,如此愉悦,如此独特》一文中所言:“齐邦媛笔下的张大飞英姿飒飒,亲爱精诚,应该是《巨流河》里最令人难忘的人物。”

张大飞

齐邦媛在《巨流河》中交代张大飞身世说:“她的父亲在(伪)满洲国成立之初是沈阳县警察局长,因为接济且放走了不少地下抗日同志,被日本人在广场上浇油漆烧死……他说他父亲被烧死之后,在日本人追杀之前,一家八口四散逃亡;他与一个弟弟、妹妹连夜逃往营口投奔姑姑,进了一所教会办的中学。”“我想起一九三六年冬天,在宁海路我家炉火前听他艰困地叙述他父亲被日本人酷刑烧死的悲恸。”

齐邦媛后来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曾说:“许多读者问我,为什么张大飞的父亲沈阳警察局长被日本人用油漆烧死,而不是用汽油?我才另外解释,汽油几秒钟就可以把人烧死,但是日本人希望用油漆可以慢慢把人烧死。”

张大飞的父亲的确是沈阳警务局长,当时国民党辖区内的报纸也宣称其被日本人浇油漆烧死。但齐邦媛的描述,也有一些不准确的地方。笔者查阅了1932年的相关媒体报道,予以比对,希望能距真相更近一步。这些报道也提供了《巨流河》所没有的丰富细节。

先看上海《申报》1932年7月30日的报道《谋刺本庄繁案》,全文如下:

沈阳 五月上旬此间发觉推翻“满洲国”之大阴谋事件,禁止各报记载,今日下令解禁。该案内容如下:

日军与(伪)满洲国当局探知沈阳县警务局司法课长张凤岐等,进行推翻(伪)满洲政府之阴谋,五月十六日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检举张凤岐及警务局庶务课长耿光汉,特察长程云桥、杨春源等,由宪兵队严重传讯。

据供,其计划,张学良将于八月大举进兵沈阳夺回失地,沈阳警察局长张凤岐则与此呼应,与义勇军总司令黄显声联络,率其部下警官及别动队八千覆乱后方,同时暗杀本庄司令及臧式毅等(伪)满洲国各要人云(二十九日日联社电)。

齐邦媛在《巨流河》中没有提到张大飞父亲的名字,但可以确定,就是这篇报道中提到的张凤岐。从报道可知,张凤岐是1932年5月16日被抓,他的职务在上下文中并未统一,有“沈阳县警务局司法课长”与“沈阳警察局长”两种说法,前者应是笔误。该案最初有报道禁令,一直到两个半月后才予以解禁。

张凤岐

按照这一报道,张大飞父亲被抓并非“因为接济且放走了不少地下抗日同志”,而是更激烈得多的策划暴力起义:接受张学良的指示,准备率领部下警官,与“义勇军总司令”黄显声的别动队等一起共八千人起事,暗杀伪满首脑本庄繁、臧式毅,并配合张学良军队夺回沈阳。

在《申报》报道前一天,7月29日,中央社转发路透电,提供的信息增量有:“张(凤岐)表面服从(伪)满洲,而实则计划一切反正工作,张部下一人为日本宪兵所拘,始发现这一密谋。”该报道中,张凤岐的头衔为“沈阳公安局长”。

7月30日《京报》称:“(张凤岐等人)经日宪兵队加以审讯,五月二十八日将书类并人物一并移交(伪)满洲政府。”

1906年创刊于沈阳的《盛京时报》,7月30日的报道更为详尽。里面提到此案报道解禁的准确时间为7月29日午后二时半。关于张凤岐的具体介绍为:“籍贯:奉天省营口县目昌巴屯。现住所:奉天省城沈阳县警务局长官舍。沈阳县警务局长张凤岐,现年四十五岁。”案犯“主脑”除了其他报道提及的耿光汉、程云桥、杨春源外,还有籍贯为“沈阳县第九区分局界沙子沟”的沈阳县警务局29岁督察员洪德彰、30岁的沈阳县警务局庶务科员陈范、籍贯为“沈阳县第一区南胡同”的沈阳现警务局38岁公安大队长秦国禄。

据《盛京时报》,5月16日,首先被沈阳日本宪兵分队抓捕的人是“东北义勇军便衣队”的胡毓钟,在“严重审问”之后,宪兵队认为沈阳县警务局督察长杨春元有“隐匿嫌疑”,遂将其捉拿。在杨春元招供后,下午二时,派小川曹长以下宪兵,前往沈阳县警务局逮捕了局长张凤岐等人。审问后得出的结论是:

张凤岐与前任辽宁全省警务处长黄显声为至友,曾于昨秋事件勃发之时(指九一八事变),黄逃走锦州后,张亦追迹至锦,滞留数日,谋议挽回颓势,并誓言努力恢复张学良之政权,带其侦探奉天省情势任务。返回奉天,迩来利用局长之职,策划颠覆(伪)满洲阴谋。

该报列出的事件时间线与谋划细节为:

一、张凤岐自去年(1931年)十二月上旬至本年四月下旬,前后两次由黄显声接领运动费,各次均五千元,共计一万元。并于本年六月(原文如此)经黄氏转由张学良方面接领十万元。

二、自去年十月下旬至本年五月上旬之间,前后七次派密使向黄显声报告奉天省附近日满两军警备状态、要人动静及民心之倾向等。

三、自去年十月下旬至本年五月上旬之间,在张凤岐私宅与黄显声所派密使面晤,又对“匪贼”努力取其联络。

四、本年三月,令公安大队长秦国禄与“匪贼”吴家兴通谋袭击奉天省城。

五、张凤岐令公安大队长秦国禄计划暗杀日本关东军本庄司令官、三宅参谋长、坂垣参谋、岛本守备队长、三谷警务厅长、臧奉天省长、阎奉天市长、奉天省会警察局副局长鲁绮及该局督查长郑子东等。

六、张凤岐计划等张学良战备在本年八月完好,敢出以讨伐“满洲国”之举时,纠合巡警一千人、沈阳县乡团二千人及与“匪贼”五千人互相联络,一举夺回奉天省城。张凤岐并与张学良相约,此项计划若得成功,则赏予全省警务处(处长)之职。

七、张凤岐于本年五月十二、十三两日,令公安大队长秦国禄,将沈南第三区居民为自卫起见所组织的乡团(团员四百五十人,其中一百五十人是归顺的“匪贼”)强制解散,选拔顽强者,编入县署区属的乡团,以扩张自己的势力,并趁机煽动归顺“匪贼”,以扰乱第三区治安。

八、张凤岐规定部下担任事务如下:参谋,耿光汉;秘书,陈范;会计,程云桥;情报,杨春元;情报,洪德彰;联络及操纵“匪贼”,秦国禄。

九、参谋耿光汉、公安大队长秦国禄及负责情报的杨元春三人,曾于去年十二月各领得四百元,又于本年四月各领受四百元。陈范、程云桥、洪德彰三人亦均于去年十二月各领受一百元,又于本年四月各领受一百元。

十、张凤岐自去年十月至本年五月,与程云桥共谋,将应向部下巡警发放的薪水中的六千元,私自吞用,屡次前往平康里青莲书馆挥霍消费。张凤岐很宠爱该馆的妓女彩云,大有一日难离之慨。

从《盛京时报》报道可知,张凤岐早在伪满洲国成立之前就已策划起事(伪满洲国成立于该案案发前两个半月——1932年3月1日)。最早可追溯到九一八事变后的次月,1931年10月。

就在伪满洲国解除张凤岐案报道的第二天,即7月30日,张凤岐等人被杀害。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中央日报》31日的报道《残暴日兵焚毙张凤岐,杨春元同遭毒手》称:“本社三十日济南专电,日人宣传沈(阳)公安局长张凤岐、督察长杨春元,密谋推翻傀儡,刻已捕交傀儡云。记者调查,张、杨经日宪兵捕后,被日军用漆涂遍全身,用火焚杀。”这则报道的说法与齐邦媛《巨流河》一致,张凤岐身上浇了油漆,而非汽油。

上海《时事新报》同日报道的标题为《爱国志士张凤岐被惨杀,漆身焚死株连数十,杨督查被割舌死》。内容如下:“(本报三十日北平电)沈公安局长张凤岐因谋反被日宪兵惨杀,已证实张被漆身焚毙,公安局督察长杨春元被割舌死,株连数十人,悉遭酷刑毙命。日人残忍,世界所无。”

《中央日报》与《时事新报》的矛盾之处是,前者称杨春元也被浇油漆烧死,而后者则称其被割舌。

不过奇怪的是,日本人创办、立场倾向于伪满洲国的《盛京时报》却并没有报道张凤岐遇害的消息。7月31日《盛京时报》甚至报道了此前捉获的“匪犯”于得水等五人被绑赴八道沟刑场,枭首二名、枪决三名的消息,大张旗鼓进行报道的张凤岐案,如果涉案者确实已被处死,何以不见报道?另外,伪满洲国处决死刑犯的方式包括枪决、枭首等,何以对张凤岐等人却选用火焚杀及割舌的方式?这些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关于张凤岐等人之死因,后来的媒体还有不同说法,如1932年7月25日上海《民报》即刊发题为《东北变为魔鬼世界,三省同胞深陷地狱之中——由吉到津者之报告(续)》的文章,在“如此汉奸”一节中如此解读张凤岐的遇害:

日人自占领东三省后,中国人含冤被杀者几于不可数计,而知识阶层每被日人加以“通匪”、“通共”、“通敌”或“泄漏军情”等罪,被日本宪兵绳缚、灌凉水、灌辣椒水及灌煤油等种种酷刑,受刑者因挨不过,只得顺口招承,坐是而死者,及其家族欲求死者之尸身,亦不可得。日人初为灭口计,每将犯人于夜间运往大连行刑,后因此法不甚经济,乃于夜间将死者以汽车载赴郊外掩埋。近闻对死者多不用枪决,而以电气毙之。至于现在伪满洲国各机关人员,每因私忿,互相攻讦,如经指为排日分子,必被日宪兵拘去,轻者置身囹圄,重者即遭枪杀。因此各机关人员,多现不安之状,而彼辈为糊口,日处于危险之中,竟至至死不悟,亦可怜矣。

接下来,该文所举的例子即是张凤岐案:

沈阳公安局长张凤岐,系黄警钟(即黄显声)在辽宁公安管理处任内所委派之人。(九一八)事变后,张(凤岐)率其保安队二百余人,在沈阳县北七区境内剿匪,颇著功绩,及演变稍定,遂仍恢复其公安局长原职,任事数月,亦无他异,本年五月间,张因开罪宵小,被人在日宪兵部控其暗通义军,又以彼为黄警钟所委之,乃谓其与北平暗通声气,日宪兵不加深查,将其缚去,施以灌辣椒水等非刑。张受刑不过,几经昏厥,不得不信口胡说,对于逼问各事,亦均行承认,同时其督察长及队长等四人,亦被拿拷问,最终连彼共五人,皆死于日人之手。

按照《民报》的说法,张凤岐并未受张学良、黄显声等人指示参与反满起事,而是因汉奸团伙内讧而被构陷致死。不过这个说法未被后人采纳。

另有一个差异是,《民报》称张凤岐案共5人被杀,此前的《时事新报》则称十余人,而《中央日报》只提及张凤岐和杨春元两人被处死。

张凤岐牺牲时,刚刚就任沈阳县警务局长5个月零27天。他就任局长的消息,可见《盛京时报》1932年2月4日报道《省府新委沈阳以次十九县警务局长》:“(奉天)省政府迩来努力整理内政,已于日前任命四十三县县长,曾志本报。日昨又任命沈阳县以下十九县警务局长,其名单如下:沈阳县警务局长张凤岐……”而在更早些的报道中,张凤岐的职务是“(沈阳)县警处长”。

张大飞生于1918年,张凤岐遇害时,他14周岁。6年后,张大飞考入杭州笕桥航校12期,毕业后多次与日军空战,1945年5月18日不幸以身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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