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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车挂“城管执法006”上路,涉嫌违法违规应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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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1:2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近日,有网友反映江苏淮安一车身有“城市管理执法”字样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该车辆未悬挂后车牌,而是挂着“城管执法006”,不知是否合规。淮安区城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确实有一辆尾牌为“城管执法006”的电车,“好像有3辆类似的电车,都是城管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的,我们用车辆做日常巡逻。”关于未挂牌照,对方表示,该电车类似于“老头乐”,不好装车牌。(据3月13日华商报)
相关视频截图
城管部门表示,该车类似于“老头乐”,不好装车牌,是实话实说。如果真是“老头乐”,不是不好装车牌,恐怕是不符合机动车上牌的规则,上不了牌。
不得不强调,“老头乐”是民间说法,其本质还是机动车。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版)》中,明确了机动车的定义,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该条例还称,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进口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不予登记。
城管车辆挂“城管执法006”的牌子上路,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
江苏省在讨论和修改相关条例时,舆论就认为其中一些条款的修改,是针对“老头乐”的。江苏警方还就此发文称,消费者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老年代步车,应该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城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有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给社会公众作出良好示范。当前,不少地区开始明确禁止“老头乐”上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交通事故频发,司乘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二,大多数车辆没有购买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得不到保障。
另外,视频显示,这辆车还安装了标志灯具,这合不合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诸多证据表明,“城管执法006”的车辆,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不止一处。
让人疑惑的是,华商报记者采访淮安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时,她表示,若公务车已由政府单位登记,则交警部门无法处理。这显然没有道理。不管是谁的车辆,只要涉嫌违法违规上路,交警部门就有责任依法处置。“政府单位登记”不能代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城管车辆“城管执法006”上路行驶,有关部门应该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同时执法部门应该依法介入处置。毕竟,公众的眼睛都盯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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