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言网

搜索
查看: 6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司广告现“最佳”被罚20万,提起行政诉讼,最高法回应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10:5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2024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直播中提到不少行政罚款案件特别是“小过重罚”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小过”不宜重罚,过罚应该相当。

据了解,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罚款的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近年来,不少行政罚款案件特别是“小过重罚”案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表示,少数执法机关错误认为“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导致“顶格处罚”和“小过重罚”不时发生,引发社会质疑。

2024年,人民法院将严格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以及政府工作报告对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的要求,监督行政机关按照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

“一句话总结,行政处罚要符合法理,也要符合事理情理。‘小过’不宜重罚,‘过罚’应该相当。”耿宝建在直播中提及了一起案例。

据介绍,河南某电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区市场监管局监测发现,电子科技公司在其网站发布的广告中,有“红外热成像专业检测的最佳选择”的内容,由于《广告法》禁止使用“最佳、最优、最爱”等词语,因此对电子科技公司罚款20万元。电子科技公司认为行政处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判决认为,对企业进行处罚时,应在查明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等因素,做到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耿宝建表示,该案处理后,行政机关下发了对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的相关规定及免罚清单,这些举措更有利于保护市场主体,尤其是有助于保护小微企业。这起行政案件可以说真正实现了“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实习生 卢画)


当他人从你分享的链接访问本页面时,每一个访问者的点击,你将获得[1金钱]的奖励,一个IP计算一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