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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检察官合伙诈骗退休女法官获刑10年半,重审改判12年半,被告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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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5 20:19: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年38岁的孙亮原是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他被控伙同李俊均诈骗被害人王桂荣846万元。2019年12月,当地法院一审判决李俊均和孙亮犯诈骗罪,分别判刑14年六个月和10年六个月,退赔被害人王桂荣700多万元。2020年,沈阳市中院裁决发回重审。2023年6月9日,孙亮重一审判刑12年六个月。

11月25日,孙亮的母亲李焕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重审后孙亮判得更重了,我已再次向沈阳市中院递交上诉状,并对相关证据申请司法鉴定,目前沈阳市司法局已受理。”

据权威媒体2021年9月9日报道,“被害人王桂荣曾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审判员,她于2013年退休。孙亮与王桂荣的儿子孙玮泽曾是研究生同学。案发后,孙亮从警方出具的《取证报告》找到了王桂荣干预侦查人员办案等线索,在看守所实名举报王桂荣,并指其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20年9月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法院存在违反法律诉讼程序问题,撤销沈阳市皇姑区法院对孙亮案的判决,发回重审。”2023年6月9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作出重一审判决。

11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孙亮母亲李焕英出示的(2021)辽0106刑初499号裁判文书看到,此案由沈阳市中院指定铁西区法院审理。王桂荣向法院陈述,她的儿子孙玮泽与孙亮是辽宁大学的研究生同学,孙亮经常来她家做客,相互之间非常熟悉。但随着孙亮同学李俊均的出现,使得两家关系发生了变化。2015年10月12日,李俊均声称急需资金周转,向王桂荣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息为36%,孙亮为借款担保人。此后,李俊均与王桂荣的关系升温,在2015年-2017年的两年时间内,李俊均陆续以股民配资、购买原始股、购买原始股需要好处费等名义,从王桂荣处借款906.7万元。期间,李俊均向王桂荣还款合计154.13万元,其中包括最初10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由于李俊均所买股票被套,他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无法向王桂荣支付利息,王桂荣向沈阳皇姑区公安分局华山派出所报案,称被李俊均和孙亮诈骗了1001.7万元,而这些钱都是其子孙玮泽的,自己只是代为保管。

铁西区法院审理认为,“经查,被告人李俊均、孙亮无论从犯意的提起,还是从诈骗行为的实施,作用同等,不宜区分主从。针对李俊均、孙亮诈骗王桂荣的指控,确系发回重审部分,法院予以支持。针对被告人诈骗严某某的指控系铁西区检方补充起诉,鉴于两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造成二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俊均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建议予以支持。”

2023年6月9日,铁西区法院重一审判决,李俊均和孙亮分别判刑14年6个月和12年6个月。

沈阳市司法局受理进行相关投诉。 受访者供图

11月25日,孙亮的母亲李焕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庭审中还出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补充材料,我们就向沈阳市司法局进行投诉,目前投诉材料已受理。我们也再次向沈阳市中院递交上诉状。”就孙亮再提起上诉的情况,记者多次致电王桂荣。截至发稿,电话均没有人接听。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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