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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蒋介石为何选择主动退出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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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21:32: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第2758号案决议案最初于1971年7月15日由以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为首的18个共同提案国(后增至23国,其中11个是非洲国家)发起,故又称为两阿提案或阿尔巴尼亚提案。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阿尔巴尼亚提出的第2758号案: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蒋介石的代表退出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这项提案通过以后立即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正式决议。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便以各种方式争取蒋介石代表所拥有的联合国“中国”席位,提出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代表已经丧失了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的基础,应该立即从联合国所有机构中排除出去。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多次致电联合国要求“取消蒋介石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

联合国会籍的争斗,从1950年代缠斗到1970年代。新中国凭借不懈的努力,终于在1970年形势开始明朗,逐渐对新中国有利,而国际社会基于现实考虑,支持北京入联的声音越来越大,但不少国家希望蒋介石代表与新中国可以同时在联合国内,试图提出“一国两府”、“双重代表权”之类的方案,但遭到台海两岸的一致性拒绝。

早在1961年,美国肯尼迪总统曾对蒋介石承诺,必要时会在安理会动用否决权,否决新中国入联,后来的约翰逊总统也做过类似的承诺,但到了1970年,美国的态度发生暧昧,不再认可曾经的承诺,令蒋介石十分苦恼。这个转变预示着事态朝不利蒋介石的方向发展。

1970年11月召开的第25届联合国大会上,先期表决了驱逐蒋介石代表提案和接纳新中国的提案,均未通过。前者未获得半数以上赞成;后者因属重要问题案,需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结果以51票赞成、49票反对、25票弃权,未达重要问题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而未通过,但为此提案首次获多数支持。

随着新中国的实力不断增强,1971年阿尔巴尼亚提案以新中国取代蒋介石代表,逐渐得到更多国家的支持,在此情势下,1971年3月25日,尼克松总统主持白宫国安会会议,讨论两岸的联合国会籍问题。基辛格表示,很多国家支持阿尔巴尼亚决议案,几可确定新中国会进入联合国,并且将台湾逐出联合国。

为此,尼克松派遣墨菲作为特使,到台湾亲自与蒋介石沟通联合国问题,墨菲返回华府后,5月21日向尼克松报告,蒋可能会妥协,接受两个中国案,但要确保他的安理会席次,尼克松则认为不太可能保住安理会席次。尼克松为此表示,很遗憾,我们做不到。

第26届联合国大会表对提高“驱逐蒋介石代表”案作为“重要问题”决议草案表决结果,59票反对(其中欧洲国家18票、亚洲国家16票、非洲国家19票、北美洲国家2票、南美洲国家5票)、55票赞成、15票弃权未获通过。投票前蒋介石代表还比较乐观,认为能够通过,但友邦中除卢森堡、葡萄牙和希腊外,其他北约盟友都投了反对票或者弃权票,阿拉伯与非洲国家则大批倒戈,最终以些微差距事与愿违。

在“重要问题”被否决后,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的表决结果,阿尔巴尼亚决议案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正式成为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

其实,蒋介石对联合国会籍的态度,并非如外界所传毫无弹性。1971年4月愿意面对国际外交现实,蒋介石勉强接受双重代表权的模式,但他坚持要保留在安理会的席次,因为对蒋介石来说,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是他在抗战时换来的政治地位,如果失去安理会席次,就无异于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这才是半年后联合国大会表决时,蒋介石代表率先表达退出,不愿接受国际社会加诸于身上的羞辱的最大原因。

1971年新华社刊登的《中国重返联合国的重大意义》一文中说道:“联大第2758号决议的通过绝非偶然,这是世界进步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以来,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非法剥夺了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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