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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孙海洋:打算让儿子回山东继续学业 与养父母的恩怨由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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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4:5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7日上午10时,历时14年终于寻回爱子的孙海洋向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表示,他带着儿子搭乘高铁正回湖北老家监利市的路上,想让爷爷奶奶第一时间看看盼了14年的孙子。从孙卓被拐,到寻子过程被翻拍成电影《亲爱的》,再到6日的认亲现场,羊城晚报始终在关注着孙海洋一家。历尽千辛寻回爱子,孙海洋惊喜万分,在经历了6日的心情激荡之后,慢慢平复的孙海洋向羊城晚报记者说了很多心里话。
羊城晚报:你是何时得知了儿子被找到的消息?
孙海洋:真正得到消息就是在12月6日的认亲现场,此前都是严格保密的,我虽听到一些相关情况,但都不敢确认。因为以前太多次失望,不敢轻信。
羊城晚报:你在认亲现场紧紧抱着儿子失声痛哭,当时心里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孙海洋:我当时有太多话想跟他说,14年57天,我巴不得天天都想知道他在哪里、在干啥。当时就想,这次我真的见到我的儿子了,我抱着他了,这一切都是真的,我终于不用找孩子了。
羊城晚报:认亲现场,你第一时间给孩子奶奶打电话,有何特殊原因吗?
孙海洋:孙卓从出生到3岁都是奶奶带着的,这么多年奶奶十分想念孙卓。以前很多次听说找到了,我都不敢给孩子奶奶打电话,因为没见到真人,害怕有变化。这次,我真正看到了孩子,双手抱到了孩子,确认是真的后就想立马告诉孩子奶奶这个好消息。
羊城晚报:12月6日找到孩子的第一晚是如何度过的?
孙海洋:我和孙卓一直在一起,聊天到很晚,孩子睡了一会,我基本没怎么睡,就一直守着孩子,直到一早(12月7日上午)一起坐高铁回老家。
羊城晚报:孩子找回来后,你最想感谢谁?
孙海洋:最想感谢深圳公安,是他们经过千山万水,走了很多路,攻破了这个案子,很不容易。现在科学发展快,高科技破案手段多样,深圳公安用上了这些高科技,案子最终告破。我也要感谢媒体,这么多年一直关注我,报道我孩子被拐的事,帮我寻找线索。
我还要感谢电影《亲爱的》剧组,12月6日在认亲现场时,我就跟张译(电影中韩德忠扮演者)打电话,让他转告剧组的其他工作人员,孩子找到了,也拜托他向剧组说声感谢。张译在电话那头也开心地哭了起来,他说他正在看直播,哭得不行。
羊城晚报:找到孩子后,接下来打算如何安排?
孙海洋:孙卓被带到养父母家后,在那边上户口的出生年份是2005年,但他实际上是2003年出生的。他现在正在上高一,当地都很重视他的学业。我虽然很想带他回深圳生活,但他对养父母有感情,也不能放下学业,准备让他回去继续读书,放假的时候再来湖北或者深圳看望我们。十多年了,他的生活习惯跟我们也不一样了,他在山东吃馒头长大,我们习惯吃米饭,等他高中毕业再做进一步的打算。
羊城晚报:有什么话想对孙卓的养父母说?
孙海洋:孙卓的养父母被警方采取措施取保候审。我没什么想跟他们说,也不想见他们,交由法律去解决。
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和儿子认亲现场。图片来源:公安部刑侦局
电影《亲爱的》迎来现实中的结局:原型人物14年来苦寻被拐儿子,12月6日中午在深圳喜获团圆。团圆背后留下串串法律问题:收养孙卓的养父母是否构成犯罪?被拐孩子认亲成功后孩子应该归哪边?被拐孩子的养父母是否还有监护权?对此,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收养孙卓的养父母是否构成犯罪?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彭新林受访时介绍,孙卓的养父母如果是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获得孙卓,则可能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这个罪是个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孙卓4岁被拐后被送至现在的养父母家抚养,如今正在上高中,成绩中上等。如果是养父母收买,且他的养父母没有虐待他,对他也不错,则可视为犯罪情节较轻。
对于一些多年前的收买行为,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的问题,彭新林介绍,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量刑幅度内量刑,该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过了五年就不予追究其犯罪行为,但也有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该案事发于2007年,适用于1997年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根据1997年刑法关于延长追诉时效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种情况下的犯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一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二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媒体的报道,当年“3起案件(含孙卓被拐案)发生后,深圳市公安机关先后成立专案组侦办案件,但受限于侦查手段和技术条件,案件多年来一直未取得突破。”据此可以判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本案收买孙卓的人或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彭新林介绍,如果孙卓的养父母为了达到收养目的,与人贩子一起合谋拐卖孙卓,则可能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共犯。
为何收买儿童的养父母很少被判刑?
记者检索发现,尽管近年来不断有新闻曝出被拐儿童认亲、团圆的消息,但很少有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被判刑的报道。这是为何?
彭新林表示,这是因为,1997年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依照1997年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只要没有虐待该儿童,也不阻碍有关部门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实践中很多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彭新林说,2015年表决通过并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所以作此修改,彭新林说,主要原因在于,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不打击“买方市场”,不利于“打拐”工作的整体推进。而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入刑,对“买方市场”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为什么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那些收买被拐儿童的养父母也少有被判刑的呢?彭新林解释,主要是犯罪情节较轻,有的养父母对被拐的儿童也挺好,产生了很深的感情,这种情况下也没有判处刑罚的必要性。
例如,在孙卓被拐案中,孙卓与亲生父母成功相认后就表示,“两个姐姐对我都很好”,养父母抚养了他十几年,现在又找到亲生父母,多了一个家,以后两边都是父母。
被拐孩子认亲成功后孩子应该归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表示:“原则上不应该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孩子,这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或者相关的规则处理。”他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中规定: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姚欢庆说:“从法律上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刑法专门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可以看出,总体的法律精神、导向是不允许收买人与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之间建立法律上的联系,在这样的原则基础上,如果被拐卖的孩子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不能考虑儿童的意愿,而是应该让其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法律上采取的态度是让其与亲生父母建立法律关系。”
被拐孩子的养父母是否还有监护权?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介绍,对于父母子女间的抚养和赡养问题,只有构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才有抚养和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被拐孩子与其原生活在一起的“父母”如果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即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与其原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不存在对被拐孩子的抚养问题,被拐孩子也不存在对其原生活在一起的“父母”的赡养义务。
游植龙表示,当然,从感情角度看,如果被拐孩子确实与其“养父母”已有较深感情,年满16周岁后也可以选择与其继续生活。如果被拐孩子觉得“养父母”有养育之恩,愿意报答,也应该予以鼓励。
游植龙提到,此前,被拐孩子的“养父母”是其临时实际监护人,被拐孩子找到亲生父母后,其亲生父母则是其法定监护人,之前的所谓养父母没有监护权。
综合: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宋王群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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