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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谎称遭强奸 犯诬告陷害罪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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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4 18:0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宁夏36岁的女子张某,自愿与KTV男服务员发生性关系后,在丈夫的质问下却谎称被强奸。面对公安机关,仍谎话连篇,结果被判刑半年。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案例。

图:视觉中国

据该网公示的信息显示,张某系宁夏固原人。去年6月29日早上,张某在固原市一KTV包间内与男服务员李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张某丈夫觉得其形迹可疑,便质问发生什么事情。张某向丈夫谎称,自己在酒吧内被服务员强奸。其丈夫遂于去年6月30日下午1时许向当地公安机关电话报案。

随后,张某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但在民警询问过程中,张某仍谎称自己被李某某强奸。去年7月1日,固原市公安机关决定对这起强奸案立案侦查。

今年4月25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犯诬告陷害罪。

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未提出异议,并签字具结,认罪认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此案系检察院向法院提起的公诉,说明张某诬告陷害他人的犯罪事实已由公安机关调查清晰。

“诬告陷害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在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正平表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意味着张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在核实事实后,在量刑幅度内对张某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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