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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探索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性侵、涉毒、容留卖淫犯罪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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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7 22: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检察机关对19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的消息引发关注,本轮排查共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86人,均得到相应处置。
察时局关注到,这也是检察机关落实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项举措。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只有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避免性侵前科劣迹人员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
值得一提的是,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在上海、重庆等多地已有探索实践,因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不统一,教职工入职查询并不限于性侵类犯罪,涉毒品犯罪和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也被禁业。
186人有违法犯罪记录
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消息,近日,江西检察机关共联合教育、公安部门对19万余名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截至今年6月,排查出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186人,均得到相应处置。
据了解,开展学校从业人员风险隐患排查,是江西检察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的体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达到预防目的。只有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避免性侵前科劣迹人员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
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如何进行?察时局了解到,在开展排查之前,相关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需将填写好的《学校从业人员核查名册》报送至辖区派出所,之后,再由检察官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派出所查询。
赣州市在本轮排查中,发现一名在保育院工作的人员吕某有因“生活作风不端正”被治安处罚的记录,不适合从事与未成年人联系紧密的工作,检察官与教科体局工作人员共同致电吕某所在的保育院,后经研究,保育院将吕某辞退。
据了解,赣州市也是江全省首个完成在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的地市,去年以来共排查13万余人,相关人员均已做出处理。赣州市本轮排查对象涵盖赣州市所有幼儿园、职业学校及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包含医务人员、食堂及小卖部从业人员、保安、门卫、保洁员、水电工、花工等与学校密切相关人员。
未保法“入职查询”制度落地
察时局关注到,江西省检察机关的上述做法,也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次落地。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如若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校外托管、家政服务机构等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上述规定也被称作“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
事实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这一规定有其必要性。根据“女童保护”的统计,2020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32起性侵儿童案例中表明人际关系的有312起。在这312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31起,占比74.04%,而这231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71起,占比30.74%。
同时,在上述332起案例中,有196起是施害人多次作案,占比59.04%,说明了性侵犯罪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作案者不会自动终止,持续作案可能达到2至3年甚至更久。
也就是说,针对教职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能有效地将有过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历史的人挡在校门之外,“阻断”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上海、重庆等地已探索,公安部建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
值得关注的是,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在上海、重庆等多地已有探索实践。
察时局了解到,2017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汇总本区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
此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先后建立了相关制度。
省级层面,上海、重庆、河南等地检察院也都推动建立了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以上海为例,2019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市公安局、市教委等15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要求全市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应当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前科的,不予录用。
地方的积极探索引发了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先后对推动建立入职查询制度提出要求。
为解决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猥亵未成年人的违法人员没有进入检察机关系统,入职查询时“漏查”等问题,公安部还推动建设“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
入职查询范围广泛,涉毒、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被禁业
事实上,因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不统一,教职工入职查询并不限于性侵类犯罪,涉毒品犯罪和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也被禁业。
最高检于去年9月公布的5起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
典型案例显示,吴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吴某再赴曾经工作过的幼儿园应聘幼儿园教师,被录用。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受区教委委托,在对全区现有和新录用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筛查过程中,发现吴某上述前科。荣昌区检察院认为毒品犯罪再犯率高,人身危险性大,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园儿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予以解聘处理。教委反馈犯罪信息给幼儿园后,幼儿园于当日解聘吴某。
据介绍,2019年7月,重庆市检察院和市教委签订本市入职查询办法,市检察院依托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开发建设全国首个省级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平台,并授权各区县检察院为区县教委提供查询服务。先后提供查询5.3万人次,对3名涉暴涉毒人员不予录用,对21名有故意伤害等前科人员予以辞退或者作出行政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的入职查询,不限于性侵犯罪前科,对未成年人有潜在危险的毒品、暴力等犯罪前科均作禁止招录处理,
另一起涉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中,刘某照曾因容留他人卖淫被收容教养;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刘某照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入上海市普陀区某教育学院,担任工勤人员。普陀区检察院落实上海市入职查询制度,排查出刘某照上述违法犯罪记录,刘某照被辞退。
为此,2019年4月,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等15个部门出台本市入职查询制度。先后排查近27万人,共发现26名曾有猥亵、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对上述人员全部清退或不予录用。
采写:南都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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