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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诈骗,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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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6:0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义

       广东金金涛城配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汽车销售公司在58同城上发布招聘司机信息:月薪1~2万,买车当老板,我们包货源。农民工吴建国于是来到东莞市莞太路袁屋边雍景大厦。广东金金涛公司销售员肖仲普、姬伟开口就要诚信金2000元。当吴建国要走时,他们拉住他不让走,当交了16,000之后,他们又耍诡计,在吴建国手机平台里又贷了16,000转入他们的账户。先说是买车的定金,签些纸面合同,在吴建国放松戒备时,他们把这些纸面合同收回,再签一份总合同,购车款变成居间费,另要吴建囯分35期月供2680元。这辆“五菱”车市值4万多,总共要付上12万多,可想这般人骗术高啊!

       报警后,东莞白马派出所说要走司法程序,也不作处理。他的深圳亲属再向东莞110报警,110却说:你无权过问此事。当事人据理力争,白马派出所才过问了,弄了个调解协议书,吴建国见与事实不符,拒绝签字。4月20日,吴建国再次找上门与金金涛公司理论,双方被带至白马派出所,虽作了笔录,派出所还是建议吴建国走司法程序。

        现在我们来看看,金金涛公司到底是不是犯罪?

       一、高薪招聘,月薪一二万,包货源。我们知道,开大货车,跑长途的每月才一万多,包货源,货源在哪里?货拉拉这么一个大平台,就是因为便宜才有市场,大家可以随便在路上一看,多少货拉拉在路边等顾客呼叫,等平台安排。金金涛公司这样广告,属虚假广告,引诱顾客上当。

       二、一到金金涛公司就要交2000元诚意金,这明显带有强买强卖的行为。凭什么要交2000元诚意金?这种收费合理吗?,如果说谈妥了,再要求交也无可厚非。

       三、先说是买车款,交的是定金,最后通过调包手法把32,000元定金变成了居间费,这明显存在欺诈行为。

       四、以查看吴建国的诚信,强拿吴建国的手机贷取16,000元,这其中至少有点强迫交易。

       五、白马派出所说:签订了合同,不属于骗。高利贷不也签订了白纸黑字,国家为什么要打击。一个市值4万多的车,在交了3.2万元,还要分35期,月供2680元,这合理吗?派出所不应该管吗?

       吴建国半夜回家,其家人一看合同,发现上当受骗,第二天,即与车行交涉未果,即报警。现在每个派出所都有民事调解办公室,如此不公平的合同,派出所不应该首先叫吴建国走司法程序,而应该是为弱势出头,积极调处。

       据接警的同志说:我们已经接到无数起这类警情了,他们打法律的擦边球,其实就是诈骗。这说明:金金涛的行为已造成社会不安定了,难道养虎为患,伤其更多的民众,我们的公安部门才进行打击?

       金金涛公司的这一做法,与社会上换币的犯罪分子如出一辙:给你看的是真币,回家一看是假币。这种行为,常被公安部门打击,金金涛公司却被放任祸害民众,不知为哪般?

       我们看到公安部门在各交通路口、在网上等等,到处有提醒市民不要上当受骗。当真的有案件时,我们的一些警察既不详细了解,也不立案,这是市民所期望的人民警察?我们的警察应该把人民常装在自己的心里,平常多下社会去了解警情,遇到警情更要去积极处理。否则,必将在这次全国政法系统大整治中被淘沙。

       关于金金涛公司此类行为,全国多家媒体已有抨击,许多民众上当受骗后怨声载道,它已经成为社会的毒瘤,极大的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望引起政府的重视,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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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1-4-30 16:09:58 | 只看该作者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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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1-4-30 16:10:32 | 只看该作者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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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5 19:13: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李浩然 于 2021-6-6 17:36 编辑

能如是关心国计民生,能如是深入了解事件真相,能如是透彻分析比较,决非常人。说句心里话:国家、民族、特别是老百姓最拥戴的人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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