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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赔前女友郑爽2000万元,张恒发文回应:无法接受,将提出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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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11: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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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和郑爽
尽管是终审判决,但郑爽和张恒的借款官司可能并未完全结束。3月31日上海市二中院发布了该案件的终身判决结果后,其中的当事一方张恒也第一时间在微博发文回应了对判决结果的看法: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根据上海市二中院提供的信息,郑爽和前男友张恒的借款官司要追溯到2019年。当年11月,郑爽向静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恒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一审判决支持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张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爽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付目的为出借,张恒在一、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对其抗辩主张作出证明或足以推翻郑爽提供的证据,故郑爽与张恒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张恒若认为双方存有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还存在其他法律关系涉及经济往来或同居期间存在有财产需要分割,可另案提起诉讼。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其通过为郑爽创造财富的方式已清偿人民币2000万元,上海二中院认为张恒是否为郑爽创造了财富、郑爽是否应向张恒支付相应的报酬或分红等与本案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在郑爽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与本案借款进行抵扣。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张恒上诉主张借款期限为十年,上海二中院认为在双方均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聊天记录中并无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且张恒在本案中抗辩人民币2000万元并非借款,则其不可能与郑爽达成借款期限为十年的约定。故张恒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张恒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遗憾
针对这个终审判决结果,张恒在微博中表示“我对上海市二中院的判决表示遗憾。我和我的律师目前尚未收到上海市二中院的判决书。我们认为,上海市二中院在当事人未收到判决结果之前公布判决书,并且公布当事人的住宅地址,是极为不妥当的做法。我和律师团队仍然坚持认为,一审判决在程序上不合法,也无法接受二审的判决结果,我们将向上海市高院提起再审申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裘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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