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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13)—从门卫的严格“执法”到“热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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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1:1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事微言13

                                                     ——从门卫的严格“执法”到“热情服务”有多远

       33下午,一农民工朋友要到宝安区法院去递呈民事诉状,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请我陪同申请法律援助并办理诉讼立案手续。车到法院后,司机因忙于办理公司其它业务即将车开走,当时我正在接听电话,待走进法院传达室出示证件并欲登记时,才想起证件放在已开走的车上。我向传达室值班人员表示歉意,说明事由并递上本人名片。保安将名片递给安检员,安检员一幅公事严办的态度说不行,我再三解释并说认识法院某领导,请给予通过,这时旁边警号为443546的法警也说不行。此时我想起昨天曾来过,身上带有法院来访人员登记条,登记条上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凭此条应该可以过关了吧,孰料该法警说:按我们的规定,不行。我说:你们的规定是什么,写在哪里?他答:每天(次)来都要重新登记。我问:有此登记条都不行?他说:在你们公司就行,在我们这里就不行!我说:都说了行。他提高声调说:(只有)我们说了才行!我一时气急,不禁大声说:你们说了也不行,只有人民说了才行!一场争辩即将激化,这时一位警号440540的法警闻声走来说:不要争吵了,有什么事好好说。我便说明来意,他说:“去哪里,我陪你去,有了这个登记条,就是没有带证件也可以”。随即陪送到了立案庭,方才息事。

    曾几何时,民间有“饿死不讨米,冤死莫告状”一说,言不尽草根弱势群落“打官司”的艰难。如今是人民天下,法制社会,法律是百姓诉求公平的最后希望,法院是善恶功罪的最高裁判,有着生杀予夺的权利和威严,但是在“严格执法”时不应忘却“热情服务”,即便被依法剥夺生命政治权力的人,还要给予人道的关怀和人格的尊重。央视评选出的2010年十一位感动中国人物之一的民警孙炎明,身患绝症,却让阳光驱散铁窗的寒冷,用爱心和微笑护送死刑犯人生最后一程,其事迹感动了中国,不知为什么,这种事迹和精神却止步于宝安法院森严的传达门卫室之外。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一时疏忽虽然忘带了证件,但还有头一天来访的登记条,已过了安检,仅仅是为了去立案呈送诉状,却遭遇到“此路不通”,似乎有点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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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沙发
匿名  发表于 2011-6-25 15:49:29
工作中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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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板凳
匿名  发表于 2011-6-25 15:49:05
做什么事都应该有特例的。但他们也是为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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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地板
匿名  发表于 2011-6-8 11:06:57
人性化服务,并不有违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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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
匿名  发表于 2011-4-11 15:33:27
你还配做人民的公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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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
匿名  发表于 2011-4-11 15:32:25
腐败误事、误国、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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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7#
匿名  发表于 2011-4-11 15:32:06
端正思想,勿以恶小而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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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8#
匿名  发表于 2011-4-11 15:31:51
自觉抵制诱惑,增强党性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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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9#
匿名  发表于 2011-4-11 15:31:40
加强自我约束,以实际行动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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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10#
匿名  发表于 2011-4-11 15:31:27
不是你们说了算,是人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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