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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虎啸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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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微言(59——“特权”行为当割“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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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1#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28:59
交通是很多城市面临的问题,经济发达的深圳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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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2#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0:08
大运马上就要举办了,难道就不可以让深圳的面貌美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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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3#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0:17
这样的优惠政策什么时候才可以到我们市民的头上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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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4#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0:20
深圳车辆本来就多,还乱停车,这不给交通又造成了一大拥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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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5#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0:24
执法违法,何以令行禁止?哎,太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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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6#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0:31
这样乱用公权公器的人,要给予一定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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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7#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1:30
“此路段为南湖派出所重地,业内公干小车不少,占道停车不便责罚,单对其他小车执法又欠公平,为不失名正言顺,停车有理,故“约法”公示。”这样的事,对我们公民来说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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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8#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1:54
作为职能执法部门,更应为市民做好先锋模范作用,而不是拿来当适用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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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59#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2:03
按照交警或是派”出所的“特”字逻辑,任何人可以因“特”殊情况闯红灯,任何人可以因为“三急”在街头“方便。就样未免不合情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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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60#
匿名  发表于 2011-6-10 12:32:51
深圳是经济特区,难道深圳的某些人就可以享受这样的“特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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