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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争地亿万富翁被拖破产,政府打架为何企业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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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21: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丨杨不过
一场无妄之灾,一段从民事、行政争议到刑事追诉的全方位混战,让一位企业家身陷其中十年!据上游新闻报道,湖北老河口市企业家王伟于2006年1月获煤窑沟山0.1136平方公里的采矿权,但因种种原因陷入湖北与河南两省边界纠纷的泥潭,不仅民事诉讼经年不休,而且刑事追诉破门而入:2014年年底,王伟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河南淅川县公安局列为网逃,但不仅在刑案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坚称其合法采矿无罪,而且湖北官方对此说法亦明确表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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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湖北的采矿证,却在河南几级法院被认定民事侵权,甚至因此引发更严厉的刑事追诉,但不难看到,纠缠多年的这场官司根子上就是鄂豫两地的勘界纠纷。尽管河南法院方面曾明示“本案不涉及边界之争”,只是对具体开采行为是否进入对方“实际控制使用范围”做了判断,但也正是这个判断与湖北方面的意见截然相反,而且双方都坚持己见,鄂豫两地的多次沟通交涉无疾而终。
“不涉及边界之争”的纠纷,可能事实上就是因为对边界存疑区域的实际控制范围起了争议,不能不说在鄂豫两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的权属争夺中,普通公民的财产甚至人身权利遭遇到了非常严重的威胁——特别是刑事手段的介入,这不仅让已拖延数年的民事纠纷骤然升级,而且很难不让人对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的必要性产生疑问。
鄂豫两地的边界争议既然由来已久,本应当依法通过法定程序协商解决,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边界争议发生后,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这里的“事态扩大”显然不仅是具体落地“聚众闹事、械斗伤人”等激烈冲突,还应当包括因纠纷而起、不断升级的一系列衍生程序、司法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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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南淅川县国土资源局发布文件称,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违规颁发采矿许可证。翻拍/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此番系列司法诉讼的核心,既然已经明确在了两地对争议地块的权属争端上,就应当本着不激化矛盾的初衷,将核心争议提请两地的共同上级——国务院裁决,而不是任由个案司法流程延宕,甚至主动触发刑事追诉程序,这无疑亦属于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具体表现。而身陷其中普通公民、企业家,则在两地政府的权属争议中无端身陷刑事追诉,使得其人身财产权利、特别是对政府公权力的合法性期待在司法的十年绵延中打了折扣。
河南司法以涉嫌非法采矿对企业家王伟发起刑事追诉,但是深陷其中的王伟原本拿到的湖北一方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采矿许可证,鄂豫两地均坚持对涉争议地块的所有权,这使得王伟不具备违法认识的丝毫可能性。对公民无法预见的行政权属争议,本不应对其进行法的非难或者苛责,这同样是“法不强人所难”的精神意旨之一。
特别耐人寻味的还有,此番鄂豫两地的边界争端,即便是彼时争端已经发生,依然有两地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为“维护行政区域法定地位的严肃性”而曾主张更高层级的行政调停、协商。在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一方贸然启动司法(特别是刑事追责)程序,使得争端的处理事实上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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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老河口市市长郑德安签发上报襄阳市政府的7号文件:王伟的矿区在湖北境内,未越界开采。翻拍/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而且在边界权属争议中可能同样左右为难的,还包括在行政层面依然隶属于地方司法机构,其程序性的举动甚至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都展示出一种两地对垒的态势,而很难不让人对司法的中立判断、专业裁量能力有所顾虑。在河南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的企业家,即便是投案也会选择在湖北警方进行,并在随后“被取保候审”,这一微妙细节也加重了公众对司法地方化的忧虑。就像此前一些跨区域案件的侦办过程所展示的那样,不同地区的办案机关在办理涉及本区域内(或与本区域利益相关)的当事人时,往往其具体措施甚至专业判断都会有截然不同的选择。
两地的采矿权争议哪怕再纷繁复杂,其解决也可以诉诸更高层级的判断与调停,但国家法治的统一却绝不允许在地方保护的阴霾中被这么轻易打破。司法机关各有其驻地,但其行使的一定是统一的国家司法判断权,其判断标准、依据有且只能有法律这一条,而不能有其他,执法部门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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