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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违停、乘客左侧下车、醉驾者撞门身亡:三方被判各自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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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7:05: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汽车在路边违停,乘客下车时,另一人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上打开的车门,头部受伤严重,后不治身亡。日前,湖州市南太湖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死者自负30%责任,违停车辆驾驶员和乘客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
2019年10月1日晚,温某驾驶轿车送王某回家,到附近时将车停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边,后座的王某打开左侧后门准备下车。此时,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后方驶来,避让不及,撞上车门伤及头部,因伤势过重,于2020年2月不治身亡。杨某家属要求温某、王某赔偿损失,因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醉驾电动车,驾驶员温某违规停车,乘客王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对事故发生均有一定过错。对原告的损失,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温某、王某负同等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由死者杨某自负30%责任,温某、王某各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判决温某、王某各赔偿原告损失57.7万余元。
法官表示,死者杨某撞上乘客王某打开的车门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王某下车前疏于观察,开车门时,杨某不巧撞上。王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驾驶员温某在设有禁停标志的非机动车道停车,均需承担部分责任;死者杨某醉酒驾驶电动车,也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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