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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39亿票据案背后:领导责任人不服处罚,状告北京银监局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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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17:4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6年初多家银行被曝票据大案,涉案资金多达数亿、甚至数十亿元。2015年6月股市暴跌之前,许多人借助票据套利出资金投入股市,做场外配资,股灾之后这些钱都打水漂了。

当年曝出来的案子中,规模最大的是农业银行,涉案金额高达39亿元,震惊一时,被称“1.13案件”。公安部立案侦察后还同原银监会一起将此案上报国务院。2017年9月18日,北京银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银监罚决字[2017]19号),以员工管理不当等为由罚没农行北京分行195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和9名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做出行政处罚。 有意思的是,作为管理责任人被“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农行北京分行时任投融部总经理龙芳不服行政处罚,将北京银监局(现为北京银保监局)告上了法庭。

3月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一行政判决书。这份判决书也揭示了当年农行票据案的更多细节。涉案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共计39笔,涉案金额323.07亿元,业务开展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1月12日。龙芳于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担任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了涉案39笔票据业务中的33笔。

01

四名银行员工被买通票据中介投资失败

2016年1月22日,农业银行(601288.SH)发布公告称:该行北京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经核查,涉及风险金额为39.15亿元。前诉判决书显示,2016年1月13日,农行北京分行发生了同业票据违法案件(即“1.13案件”),该行同业买入返售票据经营管理部门——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即投融部)下属票据业务科四名员工,收受票据中介贿赂,违规将票据业务包提前出库或假包入库交由中介再融资,造成巨额损失。

涉案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共计39笔,涉案金额323.07亿元,业务开展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至2016年1月12日。龙芳于2012年11月至2015年8月担任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主要负责人,审批通过了涉案39笔票据业务中的33笔。2016年12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曾在2016年12月发布一份起诉书,就指向“农行1.13案”中涉嫌诈骗等的8人。

根据起诉书,2015年3月,票据中介王波经人介绍与农业银行分行投资银行与金融市场部专员姚尚延、张鸣结识。王波利用多家“过桥行”,与该行开展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截至2015年12月,共发生业务39笔,涉及票据381张,票面金额合计约323亿元人民币。

2015年5月,王波与姚尚延共谋挪用票据二次贴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经营活动。后姚尚延、张鸣、王冰、刘咏梅共谋,利用分别承担的审查审批客户提交的票据及资料、办理票据封包移交及入出库手续等职务便利,共同将已入库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包提前出库交由王波使用。王波将挪用票据二次贴现后的资金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支付票据回购款,部分用于高风险股票投资交易等活动。但因投资不当,资金产生巨额亏损。

2015年12月1日,王波继续与该行开展两笔票据买入返售业务,雇人制作虚假的票据影像并提供给农行北京分行竞价,被告人姚尚延、张鸣、王冰利用职务之便将该行资金挪给王波使用。王波采取上述方式骗得买入返售款共计约19.77亿元。其中8.2亿余元被王波转至其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其余资金被用于向企业收购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营利活动。到期时王波无力支付回购资金。 据界面新闻报道指出,相关文件中还披露了王波用同样的手法挪用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票据资金高达11亿。

02

因领导责任受行政处罚怒告监管部门

票据大案总少不了内外勾结,曝露银行内部管理的不足。2017年,北京银保监局在行政处罚书中指出,农行北京分行存在问题有:

1、员工管理不当; 2、部门分离缺失,人员岗位混用、前中后台串岗; 3、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轮岗; 4、票据保管安全层级低、出库审批层级低导致票据包频繁提前出库; 5、票据审验流于形式、虚假审验或不审验; 6、资金划款环节把控不严、资金票据同时悬空; 7、印章管理使用混乱”等七大问题,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950万无罚款。

行政处罚书亦对主要涉案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高管进行了处罚。其中就包括在2012年11月-2015年8月担任农行北京分行投融部总经理的龙芳。北京银监局认为,在同业票据买入返售业务管理中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岗位管理混乱,未按要求设置风险审查和审批岗位;仅以口头方式进行人岗匹配,未明确票据业务科各岗位间的职责权限;部门内前中后台未有效隔离制衡,串岗、混岗现象严重。二是部门内部印章管理混乱,票据业务合同专用章管理失控,行政用章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是业务管理混乱,票据出入库管理失控,未对实物票据保管提出明确要求。四是员工管理混乱,多次审批同意员工频繁前往非交易对手所在地取送票据。 立案调查组综合认定龙芳对上述问题和农行北京分行“1.13案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对龙芳给予禁止10年内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终身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 但龙芳却对责任认定和处罚表示不服。龙芳提出:处罚决定作出程序是否合法;龙芳是否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处罚决定对龙芳处罚是否过当等问题。但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并无不当之处。因此,判决驳回了龙芳的诉讼请求。

我们可以从该份判决书中看出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会行政处罚的工作流程。

2016年9月12日,北京银监局对“1.13案件”立案调查。

2016年9月20日,北京银监局向农行北京分行下达《行政处罚调查通知书》。2016年11月9日,北京银监局作出《行政处罚调查报告》。

2016年11月13日,北京银监局作出《法律审理报告》。


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9日,北京银监局分别对上述行政处罚调查报告和法律审理报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后经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讨论,做出处罚决定。

2017年4月1日,北京银监局向农行北京分行及龙芳在内的9名负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了相关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提起听证。

2017年4月11日,龙芳向北京银监局提交了听证申请及书面的《陈述和申辩书》。

2017年5月15日,北京银监局针对该案举行了听证会并于2017年7月11日作出了《听证报告》,建议不调整对龙芳的行政处罚量罚幅度。

经北京银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讨论后,2017年9月18日,北京银监局对包括龙芳在内的9名负有领导责任的管理人员作出了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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