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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天津银行7.8亿票据案真相:员工里应外合、团伙作案 操作同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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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17: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银行票据业务一直是高风险领域。2016年,多家银行被曝票据大案,涉案资金多达数亿、甚至数十亿元。裁判文书网3月5日公开的几份刑事裁定书和判决书,还原了一起曾轰动一时的天津银行票据案真相。

时间回到2016年4月8日,当时刚在香港上市的天津银行(1578.HK)公告称上海分行票据业务发生一起风险案件,涉及资金7.86亿元。

相关文书显示,这系时任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负责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的张某夏,与票据中介吕某亮等人内外勾结所致。而这其中也离不开吕某亮、朱某等人组成的团伙在票据清单、跟单资料、过桥银行、银行同业账户以及资金的周转和使用等环节相互配合。

搞定银行员工“里应外合” 团伙作案各环节配合

凤凰网财经记者通过梳理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2017)沪02刑初34号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8)沪刑终80号,得以还原案件始末。

2015年6月,禾丞公司股东和分管银行部的朱某花了180万元,从工商银行双鸭山分行工作人员秦某某处获得了重庆银行开设在工商银行双鸭山分行牡丹支行的同业账户。同年9月,秦某某还帮朱某开设了一个重庆银行西安分行在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和平路支行的同业账户。

2015年7、8月间,票据中介吕某亮托人介绍,认识了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同业业务部任职的张某夏,张某夏自2014年6月起,在该部门负责经办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等业务。双方约定合作开展无需提供真实票据的所谓“不见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以套取银行资金用于营利活动。

在此案中,所谓“不见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吕文亮一方没有真实票据或者已将票据做了“一票二卖”,在形式上仅向银行提某票据清单和跟单资料,张某夏为其发放转贴现资金。开展这种业务除了需要寻找出资银行外,还需要寻找银行同业账户以及过桥银行等。在这一过程中,吕某亮、朱某伙同禾丞公司刘某、张某、马某、汪某、张某宁等在票据清单、跟单资料、过桥银行、银行同业账户以及资金的周转和使用等环节相互配合。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张某夏、吕某亮、朱某等人在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做了4笔不见票转贴现业务。其中2015年10月16日,和2016年1月13日起息的业务金额均为9亿余元,后笔业务所套取的资金用于支付前笔业务的到期回购款。2016年1月13日起息的业务到期后,吕某亮只归还了2亿元资金,余款以做生意亏损等理由未归还。至案发有7.8亿元资金无法归还天津银行。张某夏主动自首。

业务所涉资金经过了多家银行周转。根据证言,涉案的2015年10月16日和2016年1月13日两笔银行承兑汇票回购式转贴现业务中,吕某亮、汪某分别联系了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宁波银行无锡分行等过桥银行进行资金过桥并支付相关费用;资金经过过桥银行周转,分别流入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庆银行西安分行等账户。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证实:2015年10月16日,来自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9.74亿余元资金经通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流入禾丞公司及同案关系人鲁某控制的账户,其中有4.08亿元资金进入鲁某控制的账户;2016年1月13日,来自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的9.9亿余元资金经重庆银行西安分行账户流入禾丞公司控制的账户,次日又返回重庆银行西安分行账户。

套出的资金流向了哪里?

文书中显示,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骗取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各类手续费、好处费、还债、放贷、从事票据和证券业务以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共造成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约7.8亿元资金无法收回。

在开展上述业务过程中,吕某亮及禾丞公司方面对外支付了大量的手续费、好处费等资金成本。比如吕某亮转给张某夏的1114万元,给介绍人周某的607万元;朱某给秦某某有关同业账户的180万元等。

在前诉诈骗票据转贴现款的过程中,是吕某亮与禾丞公司的多人操作,二者分账,资金流向禾丞公司,以及吕某亮的另一个小团伙。

禾丞公司的钱,除支付了大量的利息和犯罪成本,其中套取的第2笔资金中分账获得的4亿余元全部转入永吉吉庆村镇银行同业户用于“借新还旧”,朱辉还将资金转入其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用于炒股。

吕某亮则与马某、鲁某有另一个经营团伙,从天津银行骗取资金中有4亿余元流向该团伙。2014年底2015年初,吕某亮、马某、鲁某三人开始合作,由吕文亮提某资金,鲁某负责投资运营,马某负责对资金进行监管及居中协调,共同开展转贷等业务。鲁某使用其与吕某亮共同控制的银行账户接收吕文亮拉来的资金,并将这些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经营转贷业务(即民间借贷)以及期货投资等。吕某亮和马某除问鲁某索要分红外,还将大量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买房买车等个人挥霍性消费。

吕某亮说,在合作之初及每次使用资金时都明确告诉他们,其所提的资金是通过开展不见票转贴现业务从银行套取出来的,若不能按期偿还是要“掉脑袋的”。但资金最终还是亏空了。

在套取第4笔资金时,禾丞公司已出现了资金缺口,因此需要“借新还旧”。而吕某亮、马某等人则在案发前很长一段时间持续采用“借新还旧”的方式维系,在面对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最后一笔资金已经无法到期偿还时,仍企图继续以所谓的资管计划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套取资金,吕文亮更是在明知不能归还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资金的情况下,还将至少2000万元资金占为己有。

票据风险几时休?

金融诈骗往往都是专业人士所为,他们知法犯法,是因为最知道如何钻法律和业务流程的漏洞。法院在裁定中亦提到,这些人“或毕业于金融专业或具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票据中介公司从业经历”。

一位银行业人士曾告诉凤凰网财经记者,票据融资功能过度开发、参与主体不断增加,不论对银行内控还是监管部门来说,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交易套利成本低,大量不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出现。


但票据案件频发也早已引发监管关注,2016年以来,针对票据业务监管套利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上升以及票据风险事件中暴露出的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缺陷,银监会等监管机构连续出台多项监管政策,大力整治商业银行票据业务,部分内部控制体系薄弱以及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面临较大的整改压力。

此外,在每年“防风险 治乱象”的专项检查中,票据业务风险亦是检查的重点。每月多张罚单也与票据业务有关,其中不乏天价罚单。2019年10月,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票据业务”,被辽宁银保监局处罚款2250万元。

与此同时,新技术的应用亦为降低票据业务风险创造了条件。目前,电子票据已得到推广,可有效降低票据线下操作的风险。上海票交所的成立将大幅提高票据业务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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