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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接受心肺复苏被压断12根肋骨,起诉施救者被驳回后称: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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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5 10:17: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7年,沈阳72岁的齐老太在药店晕倒,店主孙先生为其做心肺复苏。老太入院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将孙先生告上法院。2019年12月31日,法院驳回老太诉讼请求,认为孙先生没有过错。老太则认为,是吃了孙先生的药才会晕倒,将继续上诉。

面对镜头老太表示:他给我药吃导致我迷糊“死”了,他咋还救死扶伤呢?扶啥伤啊?不给我药我能“死”过去么?

事件回顾

2017年9月7日10时许,72岁的齐老太来到辽宁沈阳康平县迎春路“康城壹品”居民小区北门口的燊医堂大药房买药。这个过程中她昏倒了,店主孙先生对其实施了心肺复苏。20分钟后,齐老太被120急救车送到康平县人民医院救治。

经康平县医院诊断,齐老太双侧多发肋骨骨折(12根肋骨骨折)、低钾血症、右肺挫伤。住院治疗18天后,齐老太离开医院返回家中继续休养治疗。住院期间,她花费医疗费近6000元。

随后老人起诉孙先生并索赔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9846.72元,不含伤残赔偿。

齐老太称,当时她去药房想买治眩晕的药,药房里没有,店主孙先生说:“我给你一片药,这药老好使了。”齐老太吃了药后感觉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齐老太说,自己不是不感谢对方救命之恩,只是因为他给自己吃了一片药才导致她昏倒,“你给我吃药在先,我发病在后,你要是不给我吃药,我也不会发病,没有发病也就不会导致12根肋骨骨折。”

对吃药一说,孙先生态度非常坚决,全面予以否认。孙先生说,并没有给她服用什么药物。在测量的过程中,她突然倒地,没有了呼吸心跳。自己赶紧拨打了120,并开始为她做心肺复苏。

2018年11月,法院请来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被告在给原告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2019年12月31日,孙先生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决定驳回原告齐老太的诉讼请求。

孙先生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孙先生透露,因为这件事,药房生意渐渐冷清,他不得不在2019年6月关了店,又在别的地方开了一家新的药房。谈及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孙先生表示,他再遇到肯定还是会相救的,但是会保留好救人的视频。

相关链接

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其中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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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说几句吧!人生苦短何必为这小事儿记仇呢?开朗就好、想开一些、看开一些。其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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