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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限号”办离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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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1 08: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办离婚还要限号,这可是个是个新鲜事儿。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每个工作日办理离婚“限号”10到15个,想离婚如果去晚了没号了,对不起,您只能改天再来了。(8月20日央广网)
  我们大家听得最多的是购房、购车等限号的,而这离婚也限号还是头一次听说。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冲动离婚的,但因此而限号着实不妥。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冲动离婚就采取“限号”的措施,让大部分人因此而离不成婚,这岂不是在干涉婚姻自由?
  按照长安区民政局的解释,“限号”是希望挽救一些冲动离婚的家庭。但是,要离婚的始终是要离的,岂是限号能限定得了的?世纪佳缘婚恋网站携手中国社科院等数十家机构、媒体推出的《2010-2011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查问卷》显示,我国登记结婚与离婚比例接近6.4:1,也就是说没6—7对结婚的人当中就有1对会离婚。面对这种局面,我们确实需要采取措施改变这种将离婚当儿戏的局面,但也不能因此而限号让真正想离婚的因为排不上号而一而再再而三的跑民政局吧?这不是变相增加群众麻烦嘛?
  再者,那些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待他们慢慢冷静下来之后,曾经和谐的家庭生活、甜蜜的二人世界又会浮现在眼前,因而复婚的不在少数,所以,我们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离婚完全没有必要。
  或许我们可以参考国外对离婚设立数月到三年的“冷静期”或“熟虑期”的做法,让那些想要离婚的人冷静下来,仔细思考自己的婚姻是否已经真的走到了尽头,避免把离婚当儿戏,冲动型离婚。但这是国家层面考虑的问题,不是一个小地方的民政局可以乱制定的。所以,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出台某一项政策前,一定要多方征求意见,不能相当然的乱出台政策,引起争论。
  作者:唐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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